根据《中共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鞍医委发[2014]5号)文件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深入持久地开展“三好一满意”、“诚信服务杯”竞赛、“三创”和“三风”活动,不断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活动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2014年将在全院大力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的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公立医院管理局党委相关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以病人为中心,以病人满意为目标,进一步增强廉洁从医意识,改善病人就医感受,切实维护患者的利益,大力营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为医院党建项目化管理、品牌化推进及医院公信力的提高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深化创建“无红包医院”领导小组:
组长:邴英、郑显峰
副组长:赵旭东、姜新、曲兆海、曲丽萍、路晶
成员:柴秀波、王丽、刘冬梅、赵国兰、王磊、徐继平、刘忠会、吴亚军、李庆宽、龙巧云、蒋爱萍、苗钢、秦晓英、沈洪、杨青松、姜健夫、周林、随永强、赵洪、朱慧星、王国顺、谷丽玲、孟晓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纪委。
督查组组长:曲丽萍
联系电话:66271696623226
三、工作目标:
(一)本院医务人员承诺自觉不收、主动拒收“红包”达100%;
(二)本院医务人员无暗示或索要钱物的行为达100%;
(三)对无法拒收的“红包”问题及时处理率达100%;
(四)在出院病人“三级回访”工作中和纠风机构明查暗访活动中无“红包”问题的反映;
(五)医院投诉处理机制健全,对“红包”投诉及举报问题按照规定限时处理。
四、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3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医风医德再教育。认真贯彻“九不准”规定,广泛宣传以“以廉洁行医为荣、以收受红包为耻”的具有医疗行业特色的荣辱观。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形成医院职工全员创建、就医患者集体参与、社会大众全心支持的良好氛围。医院将召开创建“无红包医院”大会,要组织骨干医务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党支部书记及重点职能部门人员、就医群众等各类座谈会,听取意见,统一思想。聘请立山区检察院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讲座,组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围绕“无红包医院”为主题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各党支部、各科室要对照开展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要求,认真分析本辖区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各项规章措施,做到分阶段、分目标、分重点,全面稳妥地推进创建“无红包医院”工作。医院将与科室第一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医务人员签订承诺书。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院规院纪知识普及答题,要以就医群众需求为依据,建设更加人性化、优质化的文明医疗服务制度。每月院例会及政工例会公布拒收红包的详细情况及正反两方面典型。对经查实违犯院规院纪收受及索要患者红包的个别医务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督查整改阶段(10月至12月)。医院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会监督员、局内督查组、院离退休人员、出院患者不定期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院规院纪,公开收受红包的惩处措施,以及投诉举报方法,设置举报电话,健全住院患者问卷调查、三级回访制度等。医院将根据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在督查过程中,既要严肃查处收受红包等行为,更要注重正面典型的树立。对创建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党支部和科室以及在诊疗活动中表现出医德高尚的个人,适时给予表彰。
(四)深化创建阶段(2015年-今后)。在2015年以后我院将在2014年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成果,多措并举,在全市范围内创建首家“无红包医院”,重点形成一种“在我市第三医院医务人员不收红包,患者也不用送红包”的良好局面,做到人尽皆知,家喻户晓。让“无红包医院”真正惠及全市百姓,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医疗氛围。
五、活动措施:
(一)入院宣教,防患未然。
患者入院后将进行入院宣教,医院将在醒目位置悬挂“无红包医院”、“无红包医院五项承诺”,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制作悬挂宣传条幅等,强化住院患者协议书“双向签字制”、术前“三人”访视制。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对收受红包惩处措施印发告知病人和医务人员。切实做好个人向科室承诺、科室向医院承诺、医院向社会承诺的三级承诺制,领导班子要下联系点定期进行督导,并有督导记录,大力形成个人、科室、医院和社会合力创建的良好局面。
(二)奖惩结合,注重实效。
医院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激励机制,树立医德医风典范。具体内容如下:
奖励:1、对举报收受“红包”经查实给予举报者红包金额的三倍奖励。2、创建“无红包医院”的情况作为党支部和科室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惩处:对收受红包的行为按照《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活动实施方案》及2013年12月30日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三医院违犯医德规范及院规院纪处罚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惩处。主要包括:1、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和物品,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报告并上交院纪委。逾期不报告、不上交者,视同收受“红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对查实收受“红包”者,实行“收一罚十”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延缓其职称晋升、下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对执业医师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处罚,社会反响较大者吊销其执业证书。并将收受“红包”行为记入当事人的医德医风档案。3、对举报“红包”事件未查实的,将给予被举报者备案处理,年度内上级机关备案三次、医院备案五次者将取消年终评先、次年职称晋级资格。4、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或作为中间人收受、转交、骗取、暗示、索要红包或克扣赠送钱物的,经查实参照本规定处理。5、针对医院奖励政策在拒收“红包”过程中弄虚作假和“作扣”者一经发现核实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并扣款500元。6、对治理红包问题不力的基层科室干部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追究其责任并实行“红包”等医德医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三)出院回访,查摆问题。
在医院“三级回访”工作中,我院将把是否收受“红包”作为三级回访的重要内容。在三级回访中发现问题及苗头的将认真进行查处及整改。对于拒收“红包”的典型事例医院将进行大力宣传。
(四)明察暗访,纠建并举。
医院在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一条以医患协议书、互认书、公开承诺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对患者温馨提示、三级回访、各界各类人员明察暗访、患者座谈会、医德医风考评等一条龙的预警及监控体系,纠建并举。完善明察暗访方式和手段,做到名副其实的改善患者就医感受,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无红包医院”活动的组织领导,医院已经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进行全院各科室巡回督导检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党支部也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直接负责,科室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
(二)加大查处力度。在创建活动中,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抓好制度建设,又要加大对举报的查处力度,严字当头,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能够主动上交、退还者医院给予相应的奖励,经查处的,按照医院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院规院纪进行相应处罚。
(三)注重统筹兼顾。一方面要通过创建“无红包医院”,全面提升医院的形象及社会满意度,营造医院发展优良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要通过创建“无红包医院”,促进医院的内涵建设,把患者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标尺,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加强医德医风和医院行风建设,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有序、和谐、健康发展。
中共鞍山市第三医院委员会
鞍山市第三医院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