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种类及就诊管理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种类(共18种),具体如下:1、白血病;2、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3、先天性心脏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5、心功能不全三级及以上;6、再生障碍性贫血;7、血友病;8、肝硬化功能失代偿期;9、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10、脑血管意外后遗症;11、颅内及椎管内占位性病变;12、精神分裂症;13、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14、系统性红斑狼疮;15、重症肌无力;16、肺结核(免费政策外治疗费用);17、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18、艾滋病机会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就诊管理: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就诊,需出示“特殊病种卡”,医生开具与特殊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化验等需在门诊医生工作站的“特殊病种医嘱模块”进行,与特殊病种治疗无关的,需另选门诊普通医嘱模块开具.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享受范围:与特殊病种治疗相关的药品、检查、化验等;与特殊病种治疗无关的,按普通社保病人享受的报销比例执行,医生医嘱开具需在门诊医生工作站普通医嘱模块进行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支付比例规定:年度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2万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75%;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4万元至6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6万元至8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8万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支付90%。4.住院特殊病种社保支付比例规定:因患各种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每90天为一次结算期,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时的定点医疗机构最高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舟山医院总部住院起付线为800元),并按住院报销标准予以报销。非放、化疗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刷卡结算。舟山医院医保办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