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我院门诊就诊的病人,门(急)诊病历由病人自行保管(特殊科室留档的病历除外)。
二、病历封面的个人资料请仔细核对,避免错误,在看病时不要用别人的病历或姓名看病。门诊病历不要随便更换。
三、各种化验检查单、影像检查报告单请患者及时贴在病历本中以防遗失。
四、门诊病历是您诊疗的详细记录,每次就诊均需携带,诊疗后请您妥善保管,以免因病历资料不详而影响您的诊断和进一步治疗。
五、急诊留观病人离院时请到观察室护士站取回病历。
六、诊疗后如果医生未写有关记录,您有权要求其填写。
七、门诊病历不能自行涂改或撕毁。
八、当门诊病历书写完时,应向挂号窗口购买新的门诊病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