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优抚对象医疗待遇,根据《深圳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我院就医的优抚对象可享受医疗优惠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享受医疗优惠服务待遇的对象
持《残疾军人》证、《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患者。
二、医疗优惠服务内容
(一)优先项目: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
(二)费用全免项目: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空调降温费、肌肉注射费。
(三)费用减免项目:
1、费用减免50%项目:血常规检查费、尿常规检查费、粪便常规检查费、胸部普通透视费、常规心电图检查费(含单通道、常规导联)、B超常规检查费、急诊诊查费、院内会诊费。
2、费用减免20%项目:护理(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费、普通病床床位费、急诊观察床位费。
三、具体减免办法
患者先全额缴费,在治疗终结后凭本人的身份证、残疾军人证或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发票、缴费清单、门诊病历本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到财务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