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急诊工作,保持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部对急诊会诊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规定了急诊病人需要其他科医生会诊的情形。急诊科医生经过初步检查后需经专科会诊处理时;病人合并有多个专科情况,需要综合诊断处理者;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参与完成。二是规定了急诊首诊医师职责。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协助检查、介绍病情;向病人和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如遇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病人,急诊首诊医师首先应快速实施最基本的抢救措施后,再请相应科室会诊。三是规定了受邀会诊科室和会诊人员职责。各科室的急诊会诊工作主要由住院总医师来完成,如住院总休息或其它原因不在,由科室值班人员接替完成;受邀会诊医生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急诊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时间;会诊者必须做出相应专科处理和诊疗建议,并做好会诊记录和交班工。四是急诊科负责做好急诊会诊登记工作,包括发出会诊时间、会诊人员到达时间、会诊内容、处理结果等内容。(师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