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省本级参保人员即时报销医疗费用的需求,解决退休公务员门诊医疗费用现金垫支问题,我院从2013年4月1日正式开展省本级退休公务员门诊费用联网结算工作。
报销政策:
省本级已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退休公务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除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外),扣减500元的起付标准后,70岁(不包含70岁)以下的,报销60%,70岁及以上人员报销70%,当年每人最高报销金额不超过2400元。500元起付线允许个人账户抵扣,个人负担部分允许个人账户抵扣。
公务员门诊联网结算公式:
1、进入报销金额:费用总额 - 全自费 - 限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费用 –(500-公务员门诊起付线年度累计)
2、公务员门诊报销金额 = 进入报销金额 * 报销比例
3、公务员门诊起付线年度累计 = 费用总额 - 全自费
4、可下账金额 = 费用总额 – 全自费 – 本次公务员补助报销金额
5、限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品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且进入公务员起付线年度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