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医保信息 > 正文内容医保信息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08 点击次数:51
成都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1. 首次办理需准备:①社保卡和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及社保卡原件;②1000元现金;③两份病情证明书及相应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具体所需资料见附表。若从其他医院转到我院办理,资料只需提供上一次门特结算表及申请表。
2. 持社保卡到挂号室注册为“门诊特殊疾病就诊卡”(请说明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并用社保卡挂号。
3. 到医生处刷社保卡制定治疗方案。
4. 持社保卡及相应资料到医保办审核后打印申请表。
5. 持社保卡及申请表到出入院处5号窗口缴预付金。
6. 到医生处刷社保卡开处方、检查单。
7. 到门诊药房取药、到检查科室做检查(化验项目需先到出入院处5号窗口打印条码)。
特别提醒:
1. 门特申请表下方提示的到期日期当日及以后尽早到出入院处5号窗口结账,若遇周末或节假日则往后顺延。
2. 在我院第二次及以后办理门特不需要再次提供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病情资料。若要增加申请病种则需补充相应病情证明书及相应检查报告单(两份)。
3. 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内医生可根据病人病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并提交变更申请,特殊情况需附相应检查报告,交医保办审核批准。但中途不可增加检查项目。
4. 若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内必须入院治疗,则门特所申请的药物、检查、治疗等项目在门诊部及住院部不得重复使用,使用的总量不得超出门特允许的总量,门特到期后门特费用需病人全额垫付结算,资料交相应医保局审核报销,超量部分将可能被审核为自费,不予报销。此类情况的门特报销办法详见《门诊特殊疾病有效期内有住院记录者报销程序及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