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从2005年5月开始,启动惠民医疗服务,对全市低保户全家、持有残疾证的患者、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1~6级者实施门诊及住院医疗优惠;对70岁以上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实施门诊医疗优惠。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药品优惠10%;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优惠20%;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优惠30%。对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视实际情况,给予更大的医疗优惠。其中低保患者在惠民医院就医时,其在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化验、检查的报告单均可作为在惠民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
成都市从2005年5月开始,启动惠民医疗服务,对全市低保户全家、持有残疾证的患者、持有革命伤残军人证1~6级者实施门诊及住院医疗优惠;对70岁以上无医疗保障的老年人实施门诊医疗优惠。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药品优惠10%;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优惠对象,其住院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优惠20%;乙类药品的自付部分优惠30%。对因病致贫的特困患者视实际情况,给予更大的医疗优惠。其中低保患者在惠民医院就医时,其在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化验、检查的报告单均可作为在惠民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