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饭卡
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方可办理饭卡,办理饭卡必须提供住院卡或身份证。
膳食押金最低200元,建议不超过1000元,其中20元为饭卡押金,其他为可消费金额。餐费押金只接收现金,不提供刷卡服务,不提供消费发票。
2、饭卡充值
卡中金额不足时,请及时到饭卡办理处充值;饭卡充值金额每次不能少于30元。 注意:充值后请在办卡处确认金额,离开后概不负责。
3、挂失、解挂
如不慎将饭卡丢失,应立即凭住院卡或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饭卡办理处进行饭卡挂失;如果丢失的饭卡失而复得和饭卡认领,可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在饭卡办理处办理解除挂失。
注:(1)遗失后应立即挂失,补卡前卡中余额损失由病人自行负责。
(2)请妥善保管饭卡,饭卡遗失后,押金不能退回。
4、补办饭卡
饭卡损坏或丢失需要补办新卡时,可携带住院卡或身份证到饭卡办理处补办新卡。若饭卡已挂失,系统会自动把挂失时卡中金额转入新卡;补卡押金20元/张。
注:补卡后原卡中的所有信息都将转移到新卡,原卡作废。
5、退卡
退卡时必须携带饭卡、住院卡或身份证到办卡处退卡,退回余额及饭卡押金。
6、订餐及退餐
配餐员一日两次(分别是上午8:30—11:00,下午3:30—4:30)到病房订餐,错过订餐时间后可以到办卡处补订餐,补订当日餐只能订8元餐,补订次日餐不受限。退餐请在前一日16点前办理,当日餐不退。
办理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周日上午。
办卡处:住院处3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