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实行个人帐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一种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为85%;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20%;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可提高5%。
■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经批准的重症慢性病,在门诊的费用也由统筹基金支付。
■城镇职工可以申报的“重症慢性病”病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脏器移植、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病、精神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冠脉支架术后共17种。
■城镇居民可以申报的“重症慢性病”病种
慢性肾功能衰竭、脏器移植、恶性肿瘤、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肝硬化、结核病,冠脉支架术后共8种。
■“重症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65%,乙类50%。城镇居民“重症慢性病”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50%,乙类40%。
■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基金
城镇居民足额缴费后,可享受门诊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不同比例不同,我院为三级医院比例为40%,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元/次,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现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累计,不结转。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办理外转就诊手续
因本院医疗条件所限,参保人员需转上级医院诊疗者,须经医院有关专家会诊,提出转诊建议,主管医师填写“开封市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医保科长、主管
院长签字,院医保科盖章,市医保中心备案。
■离休人员优惠政策
(1)免收普通挂号费和出入院汽车接送费。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结算。
(2)住院无起付标准,只需支付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