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业务在市第一中医院正式实施。凡本年度参加洛阳市新农合的农民,均享受洛阳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待遇,错过参合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合母亲自动获得大病保险待遇,次年参加新农合后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不增加财政和农民个人负担,大病保险补偿实行年度累计补偿办法,每个参保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在保险年度内单次或累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新农合补偿及各项社会救助等第三方支付金额后个人支付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偿,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可享受的大病保险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