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是秦皇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秦皇岛市三区四县的合作医疗患者在我院住院享受出院即报(卢龙患者回当地合管中心报销)。
二、入院:患者住院凭医师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新农合医疗证办理住院,预交押金(妥善保管出院结算交回),三区四县患者住院后持诊断证明书(三日内)到当地合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昌黎患者不需办理)。
三、出院:患者治疗结束,由管床医师整理病历,护理遵医嘱下到出院通知,并将病历送达住院处,患者或家属持全部押金收据到住院出院处结算处结算。
四、农合患者结算后到农合补偿窗口进行补偿(出院即报)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结算收据原件2、住院诊断证明书
3、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4、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
5、准生证(生育人员)6、结婚证(宫外孕人员)
7、领款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及复印件
五、2011年农和患者在我院住院补偿比例
昌黎农合:【住院总费用-目录外项目金额-起付点(2000元)】*60%;
其他县区农合:[住院总费用-目录外项目金额-起付点(2000元]*45
六、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七、单件(个、支、套等)价格超过30元的一次性物品,按价格的75%计入可补偿费用,最高计入费用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