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管理,方便参合人员及城镇居民医保患者的就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参合人员及城镇居民医保患者在我院得到及时、方便、舒心的就医,特制定我院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工作:
(1)处方:使用医保专用处方(三联),加盖新农合章后,交参合患者一份。
(2) 药品使用以下发的《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为准,目录外用药不能超过药费总额的15%。
(3)大型检查(CT、MRI)的使用,检查单(两联)加盖新农合章,患者同意使用并签字方可进行检查,检查费用超过200元以上的,按200元入统筹进行补偿,低于2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入统筹补偿。
(4)医生、护士须履行告知义务,超标准床位费(新农合患者床位费限报13元),目录外药品的使用、一次性耗材等自负项目均应填写《医保患者用药及诊疗知情同意书》。
(5)新农合患者出院当天科室必须完成病历,病案室为患者复印提供病历首页。
结帐手续:
住院收费处为患者提供住院总费用明细,患者到新农合专用窗口办理住院补偿手续。
优惠政策:
(1)补助交通费,凭农合医证可享受100元交通补助,出院时到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
(2)快捷办理入院手续,医院设新农合绿色通道服务台,患者只需出示合医证,医务人员将快速引导办理住院手续。
(3)免费提供报销凭据;患者出院当天即可得到免费提供(住院处)的所有报销凭据。
(4)减免检查费用,患者在我院进行大型检查(CT、核磁)收费优惠10%;门诊患者先到收费处交费,然后到住院收费处“新农合窗口”进行审核、登记、退费。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做过CT、核磁检查的,办理完出院手续后到医保办办理优惠10%的退费手续。
(5)低价享受舒适病房,参合农民住院每日只需14元即可享受到设有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配备微波炉、彩电、单独更衣柜等辅助设施的病房条件。
本实施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