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意外受伤住院患者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为规范我院参保人员住院管理,根据甘劳发[1999]205号《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针对我院目前医保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对意外受伤住院患者按照以下办法进行管理:1、所有意外受伤住院患者均应按自费身份办理入院手续,并全额交付住院押金。2、各类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后,到9号窗口办理确认手续,填写意外受伤确认单,经医保审核盖章后妥善保管。3、患者出院后,凭意外受伤确认单到8号窗口审核确认医保身份,并在住院押金收据上盖医保审核专用章,再到住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4、凡未注明意外受伤原因患者,均不得按医保身份结算,发现有意隐瞒病史,虚假陈述,篡改病历行为,将按医院规定做出处理。医疗保险管理处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