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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医院简介

七十年的沧桑风雨,铸就了杏林湖畔的挺拔与巍峨。在美丽的祖国边陲城市佳木斯,在幽静秀美的杏林湖畔,座落着一所远近闻名的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在抗日战争的硝烟中诞生,在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洗礼中腾飞。七十年的沧桑风雨,铸就了杏林湖畔的挺拔与巍峨。1942年,在伪满赤医院的废墟之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第十三后方医院正式成立,在炮火纷飞的年代,医院成为前线战士后方休养的重要根据。日月交替,岁月更迭,... [详情]

七十年的沧桑风雨,铸就了杏林湖畔的挺拔与巍峨。在美丽的祖国边陲城市佳木斯,在幽静秀美的杏林湖畔,座落着一所远近闻名的大型综合三级甲等医院—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院在抗日战争的硝烟中诞生,在解放战争的炮火中成长,在改革开放的洗礼中腾飞。七十年的沧桑风雨,铸就了杏林湖畔的挺拔与巍峨。1942年,在伪满赤医院的废墟之上,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第十三后方医院正式成立,在炮火纷飞的年代,医院成为前线战士后方休养的重要根据。日月交替,岁月更迭,医院由不足二百张床位、百余名医护人员的后方医院逐渐发展为规模宏大、设备精良、名医荟萃、环境优美的大型现代化教学医院,先后更名为合江省立医院、松江省立第二医院、松江省医士学校附属医院、黑龙江省医士学校附属医院、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佳木斯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佳木斯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和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如今,医院占地面积27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78000余平方米,拥有门诊外科综合楼、内科综合楼、外科楼、五官楼、急诊楼、机关楼、职工公寓等建筑十余座,拥有3.0T磁共振系统、64排螺旋CT、ECT、生化自动分析系统、彩色多普勒B型超声诊断系统等价值超亿元的高、精、尖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总值达到三亿五千万元。医院设有医疗、医技科室56个,现有职工1578人,编制床位1600张,年门急诊量60万人次,年业务收入超过四亿七千万元,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于一体的医学教育中心、临床医学科研中心、疑难病诊断及救治中心,成为今天矗立在杏林湖畔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第二篇守望----几代附院人励精图治,绘就了杏林湖畔救死扶伤的美好画卷。在医院整洁的门诊楼外墙,悬挂着这样两块闪光的牌匾:全国文明单位--2005年10月;全国文明单位--2009年1月。六个大字,浓缩了医院几代人的心血,铿锵着七十载不变的誓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几代附院人励精图治,绘就了杏林湖畔救死扶伤的美好画卷。“以勇争第一的精神,造就出高素质的医、教、研队伍,培养出优秀的卫生人才,开发出精湛的医学技术,营造出和谐的医患关系”,这是医院半个多世纪历史积淀形成的文化内涵。伴随着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丰厚的底蕴下形成的医院文化逐步完善。2009年,医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后,审时度势,将办院理念定位于“以质量为根本,以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基础,以科教为依托,建设省内一流、国内外有影响的现代化医院”。正确的理念写就宏大文章,医院乘势而上,快速发展,把一组组崭新的数据化作一个个夯实的脚印,记录给历史,展现给未来。2002年9月,伴随着医院建院60周年的庆典号角,配备中央空调系统、自动吸引及供氧系统、自动传呼式呼叫系统及高等级病房的内科教学综合楼正式落成;2005年10月,增设阳光大厅、超净化手术间、手扶式电梯通道的门诊外科综合楼投入使用;2009年5月,建筑面积近8万平方米的职工高层住宅破土动工。医院环境不断改善,医院管理也逐步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里程。2006年2月,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成功运行;2009年12月,实验室信息系统(LIS)正式开通;2010年8月,图文图像报告系统(RIS)投入使用。医院积极引进大型高端医疗设备,2007年12月,实现高精度扫描的64排螺旋CT正式落户;2010年7月,代表世界先进水平、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唯一的3.0T核磁共振成功运行。医院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2009年以来,医院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电子图书馆,投资100多万元建立了院内安防监控中心,建立了500米灯光宣传画廊,先后完善了污水处理工程、锅炉水处理系统、粉尘排放系统、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放射源管理、综合物流系统化管理,实现了医院管理的智能化、规范化与科学化。2002年,医院整合黑龙江省东部地区25个市、县,56家医疗单位成立了医疗合作集团,目前理事单位已拓展至65家,覆盖黑龙江省东部地区800万人口。医院先后与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十多个国际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于2010年成功与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牵手协作,并与瑞典卡洛琳斯卡医学院签订了进修培训协议,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医院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目前拥有医学博士、硕士217人,现有90余人担任中华医学会省级以上各专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涵盖120多个医学专业学术委员会。2010年9月,医院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被卫生部批准为“第三批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目前正在积极进行申博单位立项建设,完成了申博建设目标规划与实验平台的搭建,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近五年来,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研立项200余项,获各级科研成果奖20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800余篇,着书100余部,技术更新以年均40余项的速度递增,20余项新技术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科技文化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自九十年代起,医院即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全院上下团结一致,将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任务有机地结合落实于工作实践中,先后完成了区级、市级、省级文明单位及标兵的建设任务,并以此促进了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蓬勃开展。医院坚持每年开展以文明单位创建为主线的主题实践活动,如“医院管理年”、“形象建设年”、“创建平安医院”、“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七比七看”、“八树立、八提高”、“三服务”、“五争当”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参加活动年平均千余人。连续举办了25届的迎新春联欢晚会已经成为医院文化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医院多次参加国家、省、市级大型文体活动,女子排球队远赴俄罗斯进行友谊交流,文化建设走出了国门。医院创作、表演的说唱《杏林花开》被黑龙江省卫生厅选送出席了全国卫生系统文艺汇演及汇报演出,获最佳表演奖和组织奖,受到了吴仪等国家领导人和卫生部陈竺部长等领导的亲切接见。在医院文明单位展室内,档案规范齐全,奖牌整齐摆放,各项工作有主题贯穿,有思想引导,文化建设有声有影、有形有据,如扑面春风,使人耳目一新。医院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强化物价管理,坚持医疗信息公开,名医公示、术者公开、用药选择单、一日清单和医疗信息触摸查询制度。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行药品明码标价、医药采购公开招标、药品及卫生材料院内流通监控制度。成立了离退休老干部医德医风巡察队,对医疗服务中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明查暗访,同时对严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的“医托”现象常抓不懈。医院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深入开展赴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社区等场所进行健康咨询、义诊、助学等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积极参加国际及国内医疗救助活动,自2004年起,先后派出四支医疗队,分别赴毛里塔尼亚及利比里亚开展国际医疗援助活动。援外医疗队工作期间,受到了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的亲切接见,获得了外交部和利比里亚总统的电信表扬。在我国四川、台湾省及青海玉树相继发生特大灾害后,医院党委迅速行动,全院职工踊跃捐款,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情感。在2010年伊春特大突发事件中,医院迅速响应,全力救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彰显了快速、高效的医疗救援能力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1994年,医院被卫生部命名为“三级甲等医院”,1996年被命名为“爱婴医院”,2002年获“黑龙江省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4年至2008年连续三届获全省“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至2009年连续五年获全省“政风行风建设最佳单位”荣誉称号,2005年被黑龙江省卫生厅命名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同年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2008年获“全国百佳诚信单位”荣誉称号,2009年被中央文明委再次授予“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殊荣。2010年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院医务人员比、学、赶、帮、超,各级服务标兵、先进集体、模范能手不断涌现,大家在各自岗位上敬业奉献,不断进取,以实际行动树立起一面面闪亮的旗帜,践行着“一切为了人民健康”的神圣誓言。2010年,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组织开展的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中,医院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成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首家率先通过三甲复审的医疗单位,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迈上了新的里程。第三篇展望----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承载着杏林湖畔的光荣与梦想。在医院1500余名职工心中,装着这样一句话:患者满意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一面面锦旗,一封封感谢信,记录着一个不变的真理:得民心者立天下!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让群众放心满意,是全院职工的不懈追求!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承载着杏林湖畔的光荣与梦想。质量是生命,医风是灵魂。多年来,医院通过实践与摸索,在省内率先推出“医德医风全程监控系统”,由《致就医患者一封信》、《医德医风全程监督卡》、《医患协议书》、《“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维护医学圣洁”承诺书》、《致药品经销单位公开信》等十项内容组成。医院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医疗信息公开、用药选择公开、医药采购公开、药品及卫生材料院内流通伪劣监控制度,于2002年创办了《医风简报》,把握行业脉搏,弘扬正气,鞭挞丑恶。于2005年创办了《百姓健康》报,至今已免费向社会各界和患者发行八万余份,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读物。2010年3月,医院严格规定:严禁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接打电话及吸烟!严禁酒后接诊!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干扰正常秩序带领患者到门诊看病!此举一出,广大患者交口称赞。2010年10月,医院党委在全院共产党员中开展了“我为党旗增光辉”主题活动,全院党员佩戴党徽上岗,窗口党员工作岗明确了服务标牌,全院上下掀起了党员亮明身份、践行承诺、创先争优的活动热潮。医院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优质护理示范病房”的创建工作,实行护士床位包干责任制,以病人基础护理为主导,开展全程优质护理,实现了患者从入院到出院以及出院后的全方位护理服务。据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医院向患者随机发放医德医风全程监督卡一万五千余份,收到患者表扬信及锦旗千余件,患者对医院的综合满意率达98.89%。在医院成为“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热点问题中焦点的今天,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用实际行动维护着患者权益,维护着医学圣洁,维护着医务人员的尊严。医院连续获全省卫生系统医德医风示范医院、行风建设先进集体、政风行风建设最佳单位、平安医院、创建群众满意医院活动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全省诚信单位、全市“诚信经营·服务消费”标兵单位荣誉称号。“杏林花儿开,芬芳惹人爱,我家在林边住,常邀贵客来;杏林花儿开,春意暖心怀,佳大附院伴杏林,盛世花开春常在……”。人们置身在美丽的杏林湖畔,呼吸着淡淡的杏花香,吹拂着暖暖的三江风,感受着浓浓的医患情,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实现了在奋斗中成长,在希望中腾飞,在祖国医学大花园中绽放着独有的风采。花开有声,大爱无形。随着祖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必将乘风破浪,以更加昂扬的崭新姿态直挂云帆,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幸福与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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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群
简介:王志群,男,主任医师,教授,神经一科副主任,1985年毕业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医疗系,从事神经内科临床教学及科研工作二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达到了较高的技术水平。发表省级及国家级论文多篇,参编医学专著2部。擅长神经内科疾病的诊断及治疗,尤其在神经遗传性疾病,运动障碍性疾病等疑难病症及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高学恒
简介:高学恒,男,主任医师,教授,1944年出生,1968年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现任中国老年学会骨质疏松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预防医学会妇幼保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佳木斯医学会妇产科学会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擅长产科疑难疾病的诊断治疗及会诊;宫腔镜诊断治疗技术(月经失调、子宫内膜息肉、粘膜下子宫肌瘤、宫颈管炎性增生的诊断及绝经后疑难节育环的取出);老年妇科疾病的诊治;激素替代疗法;妇科内分泌失调疾病的诊治;妇产科遗传疾病的诊断和处置;妇科恶性肿瘤的早期诊断和治疗;疑难不孕症的诊断治疗和人工授精技术。
杨桂云
简介:杨桂云,女,主任医师,教授,急诊科副主任,1952年7月出生。毕业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医学院医疗系,大学本科。七四年九月在佳木斯医学院医疗系读书,九七年七月毕业,毕业后在佳木斯医学院附属医院从事医疗工作,于八二年急诊科成立后调入急诊科工作,从事内科急诊急救工作,研究内科急危重症疾病,各种中毒、淹溺等疾病,经过多年的临床工作积累了很多的丰富临床经验。
贺兆发
简介:贺兆发,男,主任医师,教授,循环二科主任,研究生导师,中共党员,市人大代表。1983年毕业于佳木斯医学院,1994年在职研究生班结业,从事循环内科工作26年。现任黑龙江省心血管医学会委员,黑龙江省心脏起博与电生理学会委员,黑龙江省康复医学会副主任委员,佳木斯市心脏起搏与电生理学会主任委员,佳木斯市心血管医学会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医师学会委员。荣获佳木斯大学十大教学标兵,佳木斯大学教学名师称号。已培养硕士研究生十余人,培养的学生遍布全国各地。获省卫生厅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省卫生医疗新技术应用二等奖2项。发表国家级及省级论文二十余篇,参加省级课题多项,参编论著多部。对心血管系统疾病的诊断、治疗具有丰富的经验、较高的诊疗水平。诚信服务,载誉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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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风湿免疫科开展义诊活动

为了更好地服务百姓健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8月30日上午九点,风湿免疫科在佳大一附院五官中心门前开展了一次义诊活动。本次义诊由孙晓鹏主任带队,共有11名医务人员参加,大家牺牲了休息时间来参加此次义诊,就是为了把更多更先进的医疗技术、医疗知识带给百姓。本次义诊活动提供了各类风湿免疫系统疾病的咨询、诊断、测量血压等服务,据统计,共接受咨询101人次、体检56人次、治疗12人次。学生党总支还组织学生党员先锋服务队7名志愿者参加了此次义诊活动,义诊现场,医护工作者和大学生志愿者们通过测量血压、健康知识咨询、发放健康知识宣传单等方式,帮助群众树立卫生和健康的观念。在活动中,医务人员发现老百姓普遍保健意识较差、亚健康人群较多,通过义诊活动,不但解除了患者疾病隐患,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并向老百姓普及了健康知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重视,使广大百姓积极主动参与疾病检查,受到了百姓的热烈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我院“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第三次筛查工作正式启动

脑卒中是一组急性脑循环障碍所致的局限或全面性脑功能缺损综合征。具有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和复发率高等特点。世界卫生组织的MONICA研究表明,我国脑卒中发生率正以每年8.7%的速率上升,2008年公布的我国居民第三次死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脑血管病已成为我国国民第一位的死亡原因。脑卒中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给患者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已经成为我国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世界各国脑卒中防控的经验表明,针对脑卒中危险因素,采取有效的一、二、三级预防措施,可以避免大多数脑卒中的发生,控制已患病者的病情,降低脑卒中的发病率、致残率和死亡率。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是缺血性脑卒中发生的前兆,也是脑卒中筛查与防治的重点之一。脑卒中筛查与防治要“预防关口前移,服务重心下沉”,建立并完善相关工作体系,普及适宜性技术,做到早发现与及时干预。2012年,全国“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启动,我院承担了佳木斯地区项目的筛查工作,并成立了院长刘远光任组长、副院长何其勇为副组长、神经内科学科带头人王复新主任为学术负责人、医务科科长战鹏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领导小组,本年度共完成健康教育人数51650人,指导药物干预人数5402人。2013年11月2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正式启动,我院作为基地医院与疾控中心、基层医院进行了“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签约仪式,同时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意义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对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制订了包括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脑卒中治疗效果评价制度、脑卒中筛查随访制度等相关制度,顺利通过筛查与防治工程委员会专家组的考评。2014年8月16日,第三次筛查正式启动。 

我院高分通过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评审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整体安排和要求,近日,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组织由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主任丁国华任团长,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秘书长时志新为督导,包括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院长石耀辉、哈医大一院院长助理彭相文、黑龙江省医院皮肤科主任柳曦光、黑龙江省第二医院心内科主任胡英华、黑龙江省第二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宋莉、哈医大一院心胸外科主任王胜发、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副院长王东华、哈医大一院妇产科主任郑建华、哈医大四院党委书记赵长久、黑龙江省医院病理科主任李秀荣、黑龙江省医院检验科主任吴晓岩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中心评审科副科长王柏茹一行14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团,来我院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实地评审。专家评审团在听取了刘远光院长就医院基本情况和申报以来的建设工作所做的汇报后,由院班子成员及各专门科室负责人的陪同,分成四个大组,8个小组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实施细则》对申报专科进行审查。评审团根据申报资料,走访病房、门诊、观察室、抢救室、ICU、检查室、手术室和康复室,访谈医务人员,查看了设备和设施,查阅了病历、论文、科研立项协议书、科研经历成果证书和统计报表以及相关记录和登记资料。在随后的反馈会上,各检查组负责人对所查内容进行了评价,指出了优势项目和需要补充的内容。评审组组长丁国华主任对我院取得的优异成绩提出了表扬,她指出医院在发扬成绩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基地建设,不断扩大培训专业范围和培训规模,使各项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迈进一步,促进医疗和教学治疗的持续赶紧,为出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刘远光院长对此次评审工作作了表态,他表示,评审工作不仅仅是考核医院的基地建设是否达到标准,也是对医院师资力量、人才培养、学科与梯队建设,以及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一次难得检阅。通过此次评审,医院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全院职工将团结协作,务实进取,为圆满完成培训基地各项要求而努力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把其他各项工作做实做好,推动医院各项事业走上更加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我院召开党员先锋服务行活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

2014年6月19日下午,我院在机关三楼会议室召开"党员先锋服务行"活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会议由田黎明副书记主持,全体机关结对干部及部分临床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风湿免疫科、血液内科、感染内科、肾内科、老年病科、普外二科、手术室、理疗科和急诊科九个科室的结对干部做了经验交流汇报,对接科室主任也分别发言。刘远光院长提出,全体干部要把达到三甲评审标准作为下一步工作目标,积极开展新技术、引进新设备,为科室发展多做贡献,杨絮书记希望与会全体牢记"先锋"和"服务"宗旨,把此次会议当做学习、改进、提高和接受教育的契机,持续深入的开展好"党员先锋服务行"工作。

2013年黑龙江省泌尿外科年会在我院召开

8月24日,由我院承办的2013年黑龙江省泌尿外科年会在佳木斯大学图书馆二楼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此次学术盛会邀请了国内多名专家出席,并有来自省内多家医院的泌尿外科专家200余名齐聚一堂,共同参加了交流活动。会议由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罗振国主持。黑龙江省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二病区主任倪少滨教授致开幕词。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杨军代表致欢迎词。会上,黑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杜广洲作了讲话,校科技处处长胡明代表大学副校长王树卿到会祝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赵常济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泌尿外科陈昭彦教授及我校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王国政教授在本届年会上获得终身成就奖。来自北京大学吴阶平泌尿中心的李宁忱教授、北京航天医院的冯宗呈教授、吉大二院的张明教授、解放军211医院的金毅教授和来自哈医大一院的倪少滨教授分别就《膀胱癌诊断新进展》、《红激光和双导管碎石在泌尿外科中的应用》、《膀胱癌灌注治疗研究新进展》、《哈乐在围手术器的应用》及《输尿管软镜的手术技巧及应用》进行了专题讲座,相互交流了国内外先进泌尿外科理论和经验。来自我市各大医院及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鸡西、鹤岗、红兴隆及周边市县各医院的与会代表,就对近年来泌尿外科相关学术成果进行了广泛交流探讨,对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辩论。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大会发言中高潮迭起,掌声不断。交流活动反响热烈,通过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搭建的平台,与会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学科前沿知识,推广了新技术,增进了相互交流。此次大会对我省泌尿外科专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突显了我院泌尿外科在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龙头地位,为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乃至我省泌尿外科医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由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主任罗振国主持。黑龙江省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二病区主任倪少滨教授致开幕词。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杨军代表致欢迎词。会上,黑龙江省医学会秘书长杜广洲作了讲话,校科技处处长胡明代表大学副校长王树卿到会祝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赵常济教授,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泌尿外科陈昭彦教授及我校附属第一医院泌尿外科王国政教授在本届年会上获得终身成就奖。来自北京大学吴阶平泌尿中心的李宁忱教授、北京航天医院的冯宗呈教授、吉大二院的张明教授、解放军211医院的金毅教授和来自哈医大一院的倪少滨教授分别就《膀胱癌诊断新进展》、《红激光和双导管碎石在泌尿外科中的应用》、《膀胱癌灌注治疗研究新进展》、《哈乐在围手术器的应用》及《输尿管软镜的手术技巧及应用》进行了专题讲座,相互交流了国内外先进泌尿外科理论和经验。来自我市各大医院及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绥化、鸡西、鹤岗、红兴隆及周边市县各医院的与会代表,就对近年来泌尿外科相关学术成果进行了广泛交流探讨,对热点问题进行了热烈地辩论。各位代表畅所欲言,大会发言中高潮迭起,掌声不断。交流活动反响热烈,通过泌尿外科专业委员会搭建的平台,与会医务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学科前沿知识,推广了新技术,增进了相互交流。此次大会对我省泌尿外科专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突显了我院泌尿外科在黑龙江省东部地区的龙头地位,为佳木斯大学临床医学专业乃至我省泌尿外科医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我院血管外科完成黑龙江省首例大隐静脉曲张腔内硬化注射治疗

我院血管外科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完成我省首例大隐静脉曲张腔内硬化注射治疗,我市首例锁骨下动脉硬化闭塞症在介入下行球囊扩张成型支架植入术。血管外科在医学领域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交叉的学科。从广义上来讲,凡涉及人体血管的病变,都属于血管外科诊治范畴;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动脉硬化闭塞症或动脉瘤形成(涉及颈动脉、锁骨下动脉、胸主动脉、腹主动脉、上肢动脉和下肢动脉),静脉返流性疾病(大隐静脉曲张、下肢深静脉瓣膜功能不全等),肝前性门静脉高压(门静脉血栓形成或闭塞、门静脉海绵样变性),肝硬化门脉高压,肝后性门脉高压(布-加氏综合症等),主动脉夹层、假性动脉瘤,大动脉炎,(肾衰患者及创伤性)动-静脉瘘,远端序列旁路术治疗动脉硬化闭塞症,静脉溃疡,糖尿病足,内脏血管瘤(肝、脾等),皮肤血管瘤等。血管外科本着着眼于先进性、立足于实用性、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以“血管再通及血管重建”为理念,对血管外科常见病、疑难疾病、血管肿瘤及糖尿病足的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在专业治疗水平显著提高的同时,走出了一条以动脉扩张病、动脉阻塞病、静脉阻塞病、血管创伤和糖尿病足为学科主攻方向的综合治疗路线,切实为患者解除痛苦。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我省东部地区心血管病技术培训中心在我院成立

8月26日上午8时,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技术培训交流中心揭牌仪式在我院隆重举行。仪式由何其勇副院长主持,刘远光院长代表我院职工欢迎与会领导并致辞,阜外医院党委副书记丑承璋教授、佳木斯市副市长朱晓峰、佳木斯大学校长邱洪斌出席仪式并讲话,市卫生局领导及我院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三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揭牌仪式。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技术培训交流中心的成立是我院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打造区域医疗中心的务实之举,是响应市委市政府“五联工程”(“医疗联诊、学科联建、人才联育、技术联推、项目联办”)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结名院、联名科、聘名医、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我院与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合作签约,不仅为促进黑龙江省东部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同时也为我院心血管疾病的诊疗能力,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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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晚期还能手术吗

食道癌发展到晚期,如果说没有出现转移或者是严重外侵的现象,而且患者的身体情况良好,能够耐受手术,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手术治疗的。但如果说已经出现了转移或者是严重的外侵等情况,则无法进行手术治疗,要考虑其他的治疗方式。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彩超副脾可能会是肿瘤吗

如果食道癌患者无法进食,可以选择手术的方法切除病灶、通过手术重建消化道、在食道内放支架等方法进行治疗,基本上可以恢复饮食;如果采取这些措施效果不佳,还可以让患者使用鼻饲管、静脉输营养、在胃或小肠造瘘等,为患者补充营养。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道癌要做什么检查

如果有吞咽困难、食道梗阻等症状,怀疑是食道癌时,可以做钡餐和X线检查,对食道癌做出初步的判断;还可以做胃镜检查、纤维食管镜检查,可以对食管癌做出明确的判断;也可以进行病理活检、胸部CT检查等,对疾病进行确诊。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道癌中期手术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食道癌中期患者术后首先要调整心态,保持乐观开朗的情绪,坚定战胜疾病的信心,才可提高治疗效果;其次要注意合理饮食,术后五天内禁食、一周左右吃流食、两周可以吃固体食物,恢复正常饮食后应多吃抗癌的食物;还要注意做好定期复查。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道癌中期手术能活多久

食道癌中期手术后具体可以活多久,需要根据患者个人情况,以及治疗方法来判断,大多数患者通过及时手术治疗,5年生存率都可以达到30%左右。如果在手术后积极的进行一些辅助治疗,例如放化疗,且积极的做好护理工作,则可以适当的延长生存期。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食道癌前兆

食道癌会有一些前兆,比如患者在进食饼干、米饭、馒头、红薯等食物时会有哽噎感;进食的时候胸骨后或者心窝处会有疼痛感,尤其是进食的前两口,疼痛症状会更明显,停止进食后疼痛感会消失;患者还常感觉食道内有异物,食物停滞不下等。
车嘉铭
车嘉铭 副主任医师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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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能自愈吗

阑尾炎一般不能自愈,需要进行手术或使用抗生素治疗。阑尾炎是由阑尾发炎引起的,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导致阑尾破裂并引起严重感染。 阑尾是人体消化系统中的一部分,位于大肠右下腹部。当阑尾发炎时,通常会出现腹痛、发热、呕吐、食欲不振等症状。如果不进行治疗,阑尾会继续发炎,并在一定时间内形成脓肿或穿孔。这可能导致阑尾破裂,使感染物进入腹腔,引起更严重的感染症状,如腹膜炎。 治疗阑尾炎通常会包括手术或抗生素治疗。手术通常是通过腹腔镜或开腹手术来切除发炎的阑尾。抗生素治疗则是使用抗生素来消除感染,并预防感染扩散。 如果怀疑患有阑尾炎,应立即就医并接受合适的治疗。自行等待并希望其自愈可能会导致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甚至威胁到患者的生命。
徐建威
徐建威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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