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补偿范围:
新农合补偿包括: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目前我院实行的是住院补偿,患者住院费用出院直报。
新农合住院患者补偿范围:锡盟范围内新农合住院患者因病住院治疗且支出符合《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目录》规定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费、检查化验费、手术费、床位费等)。
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以上目录外医疗费用、以及参合人因职业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第三者造成参合人伤害的、自杀、服毒、酗酒、斗殴、健康检查以及《锡林郭勒盟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盟级统筹配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报销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新农合患者住院直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参合患者来我院就医住院时,除了和其他患者一样实名办理医保卡就医以外,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在办理入院的同时,将上述证件交本院合管办,以便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和床前审核,患者办理出院的同时直接报销。
2、农村牧区低保户、五保户、孤儿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农牧民、计划生育“独女户、双女结扎户等特殊对象,在办理住院时同时提交证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新农合住院患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1、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00元,分段累计计算,100.00-5000.00元以下报销70%、5000.00元以上报销75%,封顶线全年累计10000.00元。
2、在我院正常分娩限价:910.00元,剖宫产限价1885.00元。(农合只报销限价内的,超出部分患者自行承担)
3、终末期肾病患者每月定额标准6800元。其中:低保、五保对象,个人自负150元,其余部分农合报销80%即5320元,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承担20%即1330元。非低保、五保对象农合报销80%即5320元,个人承担1480元。
四、报销时限:
凡住院登记时(或住院期间补充)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的,补偿资金在0.5个工作日内给付,
五、联系电话:0479-8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