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二中心医院 积极为民着想 努力推进便民就医--我院与21个县(市、区)签订2014年度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协议
作者:复禾健康
为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最大程度上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2014年4月25日14时,保定市卫生局在保定市传染病医院组织召开了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大会。保定市卫生局副书记李光平主持了会议, 25个县(市、区)的主管局长、合管中心主任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主管院长、农合办主任参加了会议,我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丁洁、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张晓娟参加了此次协议签订大会。 会议上,保定市卫生局副书记李光平做出了重要讲话,提出了新农合五高、五低和五个不合理,五高是次均费用高、平均住院日高、基金使用率高、县外转诊率高、住院人次高,五低是实际补偿比低、目录内诊疗项目使用率低、目录内药品使用率低、出院即报和异地结算能力低,五个不合理是不合理诊断、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收费。并对2014年新农合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提出加强新农合管理和费用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次均费用零增长,提高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严格转诊程序,解决病人就近检查、就近治疗问题,降低转诊率,开展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大型医疗设备诊断阳性率大于70%,诊疗项目补偿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药物补偿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字典(2014版)》,参合农民需要使用超出新农合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时,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也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计算机系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医疗信息网络传输、医疗费用自动审核结算。 会议期间我院与涿州、涞水、高碑店、定兴、易县、白沟、雄县、徐水、涞源、望都、阜平、容城、安国、蠡县、满城、安新、唐县、清苑、顺平、曲阳、博野共计21县(市、区)签订了服务协议书。协议要求上述县(市、区)新农合自然疾病患者在我院实行出院即报,严格执行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规定,采取积极措施,将次均住院费用控制在合理范围。 该协议的签订,在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报销医疗费用的同时,也对我院的管理和医疗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大家以此次协议签订大会为契机,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使我院的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