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诊
1.参保人就诊时应出示区劳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转诊单
2.特殊病病种专用处方仅限用于开特殊病的用药。
3.住院期间不能挂床。
4.全额交纳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
5.参保人就诊用药量: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最长不超过2—4周量。
二、费用支付
1.参保患者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金额2.5万元,未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金额3.5万元。
2.参保患者入院须交起付金300元。
3.患者入院期间,甲类药品及普通检查、治疗全部放入医保内。乙类药品的85%放入医保内,15%放入医保外。自费药品全部放入医保外。特殊检查、治疗的80%放入医保内,20%放入医保外。床位费20元以内放入医保内,超出部分放入医保外。具体负担比例标准如下:
4.患者入院期间的费用由本人全额支付,出院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