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制度
1.由业务副院长分管负责门诊工作。各科室主任应加强对本科室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和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门诊部的医、护、医技等各类人员由各科室派出并相对固定。各科室应派有一定经验、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的医护人员出诊,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以保证门诊工作的医疗质量。
4.对疑难病症不能确诊和两次复诊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或收入院检查。
5.门诊医师应根据疗效好、经济便宜的治疗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准确诊断、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负担。
6.对危重、高龄病人、离休干部、军人、残疾人、高级知识分子及远地病员等,优先安排就诊。
7.门诊各科室与住院部各病区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确保病人及时入院。
8.门诊检验、影像等各项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及时报告结果。
9.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控制范围,对病情不适宜于在门诊处置的病人要收治入院;科主任要加强对换药、治疗室的检查指导。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会诊。
11.门诊各科室应按规定准时开诊,并提前做好开诊的各项准备工作。
12.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认真书写门诊日志、门诊病历,处方及各种检查申请单,门诊各种检查单必须粘贴在病历上,医疗质量监控小组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13.加强检查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4.诊疗区禁止吸烟和吃零食,保持环境清洁,安静,秩序良好,加强候诊教育,做好卫生防病,计划生育等知识宣传工作。
15.门诊大厅要提供便民服务,要便利病人选择医生就医,设立病人意见箱及投诉电话,建立专门处理投诉的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6.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