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流程与须知
㈠:门诊医师填写入院证
㈡:患者到住院收费处预缴费 (医保患者提供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证历本,住院收费处核对患者身份签字或复印)
㈢:相应病区住院 (医保人员持住院人员身份核对表)
为保障您得到及时治疗,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住院须知:
一、 杭州市、金华市的各类参保人员(下称参保人员)入院或出院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或社会保障卡 、身份证到住院处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未带相关证件,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小孩无身份证的,可带户口本。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1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医疗费自负。
二、 参保人员住院后起付标准、报销比例见宣传栏,请自行阅读。
三、 住院期间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05年版)》。医师在使用自费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时,会事先向您或您的家人征求意见并需签字,您可以根据医师的建议和本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决定是否使用。
四、 参保人员不得指定开药,不得挂床住院,凡发现有挂床住院现象的,从发现之日起医疗费自负。意外伤人员在住院处取“外伤人员证明表”填写后到所在单位等盖章。
五、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医院将向您提供每日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如没有向您提供费用明细清单或您对医疗费用明细情况有疑问的,可及时向主管医师、护士长反映,要求查明情况,经核实后,确属不合理的按规定退回。
六、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吸毒、交通事故、不孕症、肝移植手术、医疗事故及其他责任事故等引起的医疗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内,请你办理住院手续时,预交金额按全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