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185号)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第一年度的年度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名单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按照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3〕185号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第一年度考核时间跨度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二)考核由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考核组由3名正高中医药资深专家组成,设一名组长。
(三)各市卫生局组织本辖区内考核工作,协助浙江省中医药学会专家完成考核工作。各继承人、学术指导老师及所在单位要认真准备,密切配合考核工作,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资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建档保存。
(四)完成考核后,继承人须提交月记、临床医案、经典理论学习笔记各1篇(按规定格式),由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形成专辑供交流。
(五)考核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检查结果应如实反映培养成效。
(六)考核结果将作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终期考评的重要指标。请各市卫生局汇同浙江省中医药学会确定考核时间及专家名单,提前报我局审核和备案。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表》一式2份)、继承人提交的学习资料(电子稿)交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430室)。
请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组织好本次考核工作,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079;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金万里,联系电话:0571-86613543,邮箱jjzx@zjtcm.net;
省中医药学会谢慧淼,联系电话:0571-85166805。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年度考核的通知
2.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