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政办〔2013〕8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大学生医保门诊也可享受待遇,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另外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根据杭政办〔2013〕8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9月1日起,大学生医保门诊也可享受待遇,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4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5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
另外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