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关于《江苏省医院抗感染药物使用管理规范》的通知,同时为了加强对我院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使病人在最小的风险和损失下获得最大的治疗效益,及减少耐药性的产生,降低院内感染的发生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感染药物使用原则
1.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
(1)单纯病毒感染性疾病,不使用除抗病毒以外的抗感染药物。
(2)对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征象者,不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性感染不能排除者,可在留取临床标本后,根据临床经验针对性选用抗感染药物。
(3)细菌感染所致发热,经抗感染治疗体温正常、主要体征消失后,及时停用抗感染药物,重症感染可视情况而定。
(4)有感染迹象者,尽早留取临床标本,进行病原体检测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结果结合临床慎重选择抗感染药物,实行个体化给药。
(5)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抗感染药物72小时后,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应分析原因,确属抗感染药物使用不当的,应调整。
(6)严密观察抗感染药物的毒、副反应,严格掌握小儿、老人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用药特点。
2.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指征。联用指征:(1)病原体未明的严重感染。(2)混合感染,感染范围广。(3)单一药物难以控制的感染。(4)机体深部感染及难以渗透部位的感染。(5)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6)减少毒副反应,联用以减少剂量。
3.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局部用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应用抗生素。
4.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的预防应用
(1)避免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感染药物及“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抗感染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2)内科无感染征象的心血管病、脑血管意外、恶性肿瘤、糖尿病、非感染性休克、慢性肾脏疾患,不应预防性应用抗感染药物。
(3)手术及侵袭性操作,以无菌操作为预防感染的主要手段。胃肠道手术及胆囊手术,可术前一小时给予抗感染预防治疗,其他选择性手术特别是心脏手术、颅内手术及骨、关节手术、矫形术可在术前一天使用抗感染药,手术后使用依病情决定。
二、抗感染药物的管理
1.医院药事委员会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管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科室抗感染药物管理。
2.药事科全面负责抗感染药物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其应用情况。
3.将常用抗感染药物按“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进行分级管理,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的药物,主治或主治以上的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的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的药物。住院医生、主治医师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越级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药物,但需报医务科备案,且只可使用一日量。
4.联合用药3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5.临床药师要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主动为临床用药服务,参加抗生素使用的查房,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有关抗感染药物的信息。
6.抗感染药物使用率要小于50%,病原学检测送检率要达到60%。
7.本办法纳入医院的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与科室挂钩,与个人挂钩,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