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基础上,尊重病人和家属作出有治疗选择权的建议,在他们了解治疗后果的情况下,有权拒绝/终止某些治疗和作出自动出院的选择。
2、当病人/及其家属拒绝/终止某些治疗时,主管医生做好以下工作:向病人/家属做好解释,在病程记录详细记录:拒绝/终止治疗的后果;病人/及其家属所承担的责任;其他可选择的方案。请病人/及其家属签字。
3、如果病人/及其家属签字后又反悔签字及其内容,主管医生立即根据病人及家属意见恢复或部分恢复治疗,仍然在病历中记录,请病人/及其家属再次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