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编号:MZY-BRQL-03
医院和病房要保持安静,避免过多的噪音刺激,影响病人的休息,为病人的疗养创造一个良好的舒适的环境。
2、医护人员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要注意病人的心理状态,说话热忱,检查要细致,治疗要恰当、有效、及时,争取病人及家属的信赖和合作。
3、对在住院治疗中的精神异常者,或原有精神异常和一些有轻生念头的病员,要做好安全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各级医护人员查房时,不在病人及家属面前讨论不应讨论的病情和治疗问题。
5、对一些患有恶性疾病的病员(如恶性肿瘤),医护人员应采取“逐步渗透”的方式将病情向家属或病人说明,以避免对病人造成突然的精神创伤,甚至失去治疗信心和出现意外的情况。
6、住院病历是病人的诊疗档案,非本科医护人员不得翻阅,本院医护人员除了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之外,亦不允许跨科翻阅病历。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得摘录病历。凡是需随送病历到各科作特殊检查或会诊或送出院结帐病历,均不能给病人或家属自己携带。
7、在日常医疗工作中,医护人员之间有诊疗意见分歧,不能私自告诉病人及家属,以免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影响诊疗工作。
8、在医疗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医务处及分管副院长甚至院长汇报,并由科主任或医务处向家属说明情况,做好解释,争取家属理解。不要随便议论,以免引起误解和发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9、对涉及到需追究法律责任的病人(如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其病历材料要妥善保存,未经医务处同意,不允许任何人摘录病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