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朋友:
您好!为确保您用药安全,维护您的权益,我们特列出的下列事项请您在取药时务必关注!
一、取药须知:
1、您如有药物过敏史或不良反应史,请务必在就诊时告知医师,以免发生用药伤害;
2、取药过程中请您自行保存好发票联和其他治疗费核算联,以免遗失;
3、取药时,请您持发票仔细核对药品名称、数量。如有任何与药品相关的疑问请当场咨询药师;
4、在取药时如对药物有疑问而在药师处无法处理时,请暂不取药,经医师确认后再行取药。
二、重要提示:
1、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2004】24号)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2、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十八条: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鼓楼医院门诊处方有效期为3天,超过3天的处方一律拒绝调配,请患者开具处方交费后及时至门诊药房取药。第二十二条: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第二十三条: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超过7日常用量。
3、门诊药房设有设有专门的用药指导咨询室,由资深药师负责解答您有关用药方面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