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函〔2014〕219号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湖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居民健康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有关学会(协会):
全国通用的居民健康卡主要用于居民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身份识别、基础健康信息存储、跨地区和跨机构就医、费用结算和金融服务等应用,湖南省是全国第二批居民健康卡发放试点地区之一,根据我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卫计委关于居民健康卡发行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面向我省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发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即居民健康卡。为做好此项工作,拟先行开展发卡对象的个人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行对象
首期发行全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已通过其他途径在省内申领了居民健康卡的卫生技术人员也需填写个人信息,重新写卡。
二、工作要求
(一)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级和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采集的组织工作,市级以上各单位科教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县级或以下各单位人事部门完成本单位发卡对象个人填报信息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由省卫生厅科教处统一注册,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到各市州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账号及密码在本级卫生局科教(或人事)部门获取。各单位科室或子科室由本单位科教管理人员注册添加,人员基本信息由各单位卫技人员自行登录系统进行个人注册后完成表格录入(详见附件1:注册与审核操作流程,附件2: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说明)。
请卫生系统各级各单位科教、人事部门认真组织,督促、指导本地区本单位卫技人员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按时完成审核工作并保障信息的准确性,请在2014年9月15日前完成所有个人信息注册和审核上报工作(信息采集填报与审核上报请登录网址:http://hunan.wsglw.net)。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发放工作布置另行通知。
厅科教处联系人:黄睿
联系电话:0731-84822015
省卫生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联系人:胡娜、易力
联系电话:0731-84822253
附件:1.注册与审核操作流程
2.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居民健康卡)数
据采集说明
湖南省卫生厅
2014年8月11日
附件1
注册与审核操作流程
一、机构管理员注册本单位科室信息
(一)从上级主管部门领取本单位“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的管理员账号。
(二)登录平台(http://hunan.wsglw.net,第一次登录请修改初始密码)。
(三)点击进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单位版本”的科室管理,添加同级科室或子科室。
(四)添加完毕后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自行登录平台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工作。
二、个人信息注册
(一)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hunan.wsglw.net进入系统。
(二)在主页右侧点击“个人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正确填写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上传照片时请注意右侧的提示,先上传照片,预览确认后点击保存照片)。
(三)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
(四)注册后,除毕业后医学教育学员可直接进行志愿报名外,其他学员均需等待本单位管理员对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并分配相关模块权限方能使用。
三、机构管理员审核流程
(一)机构管理员登录平台(http://hunan.wsglw.net)。
(二)进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管理”,点击“个人用户注册信息审批”。
(三)本单位已注册学员列表页面,点击学员姓名可以查看该学员的基本信息,点击修改,则可以修改该学员的基本信息。
(四)确认无误后,鼠标点击学员前边的小方框,然后选择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如该学员非本单位人员,则点击审核退回操作。
附件2
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卡
(居民健康卡)数据采集说明
一、居民健康卡发放银行: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工商银行”或者“民生银行”。
二、居民身份证号码:需如实、完整填写。如果不是居民身份证,需填写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三、新农合卡(证)号:适用于已建卡的参合农民,需完整填写,最多18 位数字;医保卡号:适用于已参保的居民,需完整填写,最多 20 位数字。
四、健康档案编号:由系统产生,本人不需填写。
五、联系人:指紧急情况联系人。需至少填写一位联系人的姓名、与持卡人的关系、联系电话。这里要求填写与建卡对象关系紧密的亲友姓名,该联系人应为当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无法与建档对象直接沟通而急需建卡对象亲友提供帮助时,确实可以取得联系并能提供帮助的人。
六、联系人电话:填写确实能够及时、有效取得联系的电话号码。
七、婚姻:<1>未婚:指建档之前从未结过婚的人。<2>已婚:指在婚者,包括曾离婚或丧偶现已再婚的人。<3>丧偶:指配偶去世未再婚的人。<4>离婚:指建档时已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且未再婚的人。
八、职业:“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人员。“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指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水利生产、管理、产品初加工的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
九、户籍地址:需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准确到村(居委会)。
十、现居住地:当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符时填写,该地址应为建卡人常住或近期居住地址。
十一、医疗费用支付方式可填多项。
十二、医学警示:符合医学警示情况,在其后“□”打“√”,没有列出的医学警示,如高血压、恶性肿瘤、结核、肝炎及其他法定传染病,需在“_____”处填写医学警示名称。
十三、过敏物名称主要指青霉素、磺胺、链霉素等药物名称,如有其他药物或食物等其他物质(如花粉、酒精、油漆等)过敏,请写明过敏物质名称。“过敏反应”描述发生过敏时患者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