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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医医院

湖北省卫计委杨有望书记等领导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2014年4月23日 湖北省卫计委杨有望书记等领导在市政府副市长镇方松同志、市卫计委主任王勇同志、院长刘忠和同志的陪同下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

咸宁市中医医院践行群众路线、送医进村、入户帮扶

  为了更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记党的宗旨,践行群众路线。3月22日,按照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忠和同志带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医疗队中医专家共20余人赴我院“三万”工作组驻点村通城县四庄乡上坪村开展“送医进村、入户帮扶”活动。 到达通城县四庄乡上坪村,党委书记、院长刘忠和同志及党委委员同上坪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我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意见建议。研究落实帮助上坪村开展水库整修、水田排灌系统整修、机耕路整修等“惠万家”工程活动、农村网络化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和平台建设工作、特困户帮扶工作的具体措施、时间安排。 在上坪村领导的陪同下,刘忠和同志对水库整修、水田排灌系统、机耕路整修工程的帮扶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刘忠和同志表示: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高潮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开展“三万”活动的“惠万家”工作,积极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取得阶段性成效,工作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增强“亲民”情怀,落实“为民”举措,彰显“惠民”实效,进一步落实后续有关工作,要出色完成本次“三万”惠万家活动的所有任务。 同时,刘忠和带领领导班子成员、医院中层干部深入村组,进入农户,亲切慰问了罗会清、邱以光等12户困难党员群众家庭,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每户800元,共计9600元帮扶资金,并鼓励他们以积极的心态克服困难、脱贫致富。 随行的中医专家医疗队成员运用中医的“望、闻、问、切”的诊疗方法耐心细致地为280余名村民进行了义诊和健康咨询,免费发放各类医疗保健宣传手册200份,受到了村民的一致好评。 

我院参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咸宁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活动

  3月2日上午,医院党委组织党员青年志愿者20余人参加由市文明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共青团咸宁市委、咸宁市妇联协办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咸宁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月启动仪式”活动,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忠和同志出席了启动仪式,仪式结束后,我院志愿者在现场开展了“学习雷锋多奉献,创新服务树新风”的义诊活动,为120余名群众进行了健康保健咨询,发放了中医预防保健资料200余份,获得在场群众一致好评,学雷锋、为民服务的精神得到了进一步弘扬。

我院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

]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三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于12月3日-4日对我院创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进行了全面评审。评审专家组由安徽、上海、湖北三省专家组成,评审议程为听汇报,资料检查,实地审查考核和集中反馈,评审为期2天。 评审汇报会和反馈会均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董明培局长主持,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姚云出席了汇报会并讲话,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刘学安、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镇方松、咸宁市卫生局副局长镇卓飞等领导出席了汇报会和反馈会并讲话。我院领导、职能科室、临床科室负责人全程对口接待专家评审。 专家组从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医院服务功能两个部分,按管理、临床建设、重点专科建设、护理、药事、医技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评审,认真仔细查阅资料、现场演练考核、实地考察,深入临床、医技和职能科室,检查指导工作。 12月4日上午11时进行评审情况反馈,评审组组长董局长对我院在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六名专家分别从以上六个方面对我院创建工作成绩和亮点进行了点评,并对我院科研、绩效考核、重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不足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卫生局副局长镇卓飞和我院院长刘忠和作了表态发言,对专家组两天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将在评审完后立即逐条落实。 湖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刘学安局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咸宁市中医医院近几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发展过程非常艰辛。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必须认真梳理专家指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制订新的发展措施。要以基础设施4万平方米土地,1000张床位就地进行新的规划,并希望咸宁市市委市政府在人才引进、新农合、医保等方面对中医医院给予政策倾斜重视。 镇方松副市长进行了表态性发言:“三甲”评审通过既是一个肯定,也是一个加压的过程。咸宁市中医医院、咸宁市中医人应该客观、公正的认识到医院实际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期望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还有一定差距,必须以“三甲”评审为契机,放大创建效应,加快整改,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当地百姓服务。同时表示市政府会在人才引进,资金配套,新农合及医保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力争实现中医医院又快又好的发展。(三甲办供稿)

我院开展“服务”大型义诊活动

  10月13日,我院组织康复科、内科、肝病科、儿科、耳鼻喉科等科室专家开展“服务”大型义诊活动,为市民提供医疗健康咨询服务,向市民讲解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免费为市民进行血压常规项目的检查和向前来咨询的市民发放卫生宣传简报、中医健康知识小册子等资料。 此次义诊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得到了市民高度赞扬,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传递给百姓,让百姓切实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端午节放假通知

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端午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6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端午节)放假公休,共3天。 节假日期间,各科室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医院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步骤,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为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我单位全面复查发现的“小金库”情况公示如下: 我单位无“小金库”,也决不私设“小金库”,请广大干部职工监督。如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请举报。 举报电话:02787892200(省治理办);07158273629(咸宁市治理办) 举报网址:jubao@hbxjkzl.cn(省治理办); WZQ888@SOHU.COM(咸宁市治理办)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民主路482号财苑宾馆5楼(省治理办); 咸宁市财政局十楼1011号房(咸宁市治理办) 邮政编码:430061(省治理办);437100(咸宁市治理办) 咸宁市中医医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 (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2.中医医院以高等院校附属医院命名,或加挂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实习医院名称的。 (三)中医医院不得同时使用中西医结合医院名称。 (四)中医医院名称中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五)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所有权改造后,不再属“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原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需进行相应变更。 二、关于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 (一)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应体现中医特点,首选中医专业名词命名。临床科室名称应规范,采用疾病名称或证候名称作为科室名称时,应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TCD)和相关规范命名。 (二)临床科室命名可采用以下方式: 1.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中医专业命名,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肿瘤科、骨伤科、肛肠科、老年病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等。 临床专业科室名称不受《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限制,可使用习惯名称和跨学科科室名称等。 2.以中医脏腑名称命名,如心病科、肝病科、脾胃病科、肺病科、肾病科、脑病科等。 3.以疾病、症状名称命名,如中风病科、哮喘病科、糖尿病科、血液病科、风湿病科、烧伤科、疮疡科、创伤科、咳嗽科等。 4.以民族医学名称命名,如藏医学科、蒙医学科、维吾尔医学科、傣医学科、壮医学科、朝医学科、彝医学科、瑶医学科、苗医学科等。 5.门诊治疗室原则上应以治疗技术或仪器设备功能命名,如导引治疗室、穴位敷贴治疗室等。 (三)中医医院临床科室名称不得含有“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字样,不得使用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四)以“中心”、“国医堂”等作为临床科室名称的,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并应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 三、其他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内中医医院的医院名称和临床科室名称进行一次清理规范,并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对中医医院的评价、监测、巡查和警示制度,引导中医医院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二)各级中医医院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三)我局将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督导检查。 (四)民族医医院参照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

中医历来高度重视护理。“三分治疗、七分护理”的理念,突出强调了护理在治疗疾病和维护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护理是中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技术方法和服务流程。 中医护理工作,是中医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重要方面。为推动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扎实开展,提高中医医院中医护理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中医护理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组织编写了《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各级中医医院,围绕突出中医特点,加强中医护理工作提出要求,常规性的、西医护理的内容以及对中医特色优势发挥影响不大,关系不密切的在本《指南》中不涉及。 《指南》主要针对做好中医护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从管理体系与职责、人员管理、临床护理实施、质量评价等四方面,在总结全国中医医院经验基础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中医护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而制定,以指导各中医医院的中医护理工作。 第一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中医医院的护理组织管理体系,是医院组织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和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 一、管理体系 (一)设置原则 1.因地制宜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护理组织体系的结构和布局。 2.精简高效护理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应层级简明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运行顺畅高效。 3.协调统一护理组织管理体系的各层级的职责任务明确,协调配合,权责统一。 (二)基本结构 根据中医医院的不同规模,护理组织管理体系主要有两种结构形态。 1.三级结构实行护理部、科护士长、护士长三级结构。 2.二级结构实行护理部(总护士长)、护士长二级结构。 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应确定分管护理工作的院领导,床位在500张以上的医院可配备护理专职副院长。 医院床位在300张以上,或不足300张但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繁重的,应设护理部;300张床位以下的,可设总护士长。 医院床位在100张以上或设有三个以上护理单元的,可根据医院具体任务情况设科护士长。 每个护理单元或有5名以上护理人员时,应设护士长。 二、职能职责 (一)护理管理部门 负责全院中医护理的临床、教学、科研、预防管理工作;制定全院中医护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护理质量要求,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制定各级护理人员中医护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等。 (二)护理管理人员 1.主管院长(专职副院长) 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医院中医护理管理工作。指导护理管理部门制定相关中医护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督促其组织实施和落实;组织护理管理部门提出并实施中医护理人员培养计划,指导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工作等。 2.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中医护理行政与业务管理。拟定全院中医护理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总结;组织制定并完善、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定期组织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组织研究讨论,制定改进措施;负责拟定全院各级护理人员的中医护理教育工作计划,并开展培训和考核;组织护理人员开展中医护理科研工作;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护理信息系统,开展中医护理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等。 3.科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的领导和科主任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科中医护理的行政、业务管理。制定本科中医护理工作计划,报护理部审批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本科的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措施;参加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指导危重患者中医护理,解决本科中医护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制定并落实本科中医护理的培训计划等。 4.护士长 在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或科护士长、科主任领导下负责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根据护理部及病区内工作计划,制定本病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指导病区护士或亲自操作复杂中医护理技术;定期组织护理查房,参加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全面掌握本病区中医护理工作情况与患者动态,解决临床实际问题,指导并做好危重患者的中医护理;组织护理人员学习中医护理理论,实施辨证施护;负责病区的护理安全,对中医护理质量进行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并监督本病区护士完成中医护理继续教育任务等。 第二章人员管理 一、人员配备 (一)配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施行)。 2.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5-2010》。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配备要求 1.从事护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达到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 2.系统接受中医知识与技能培训(是指毕业于中医药院校或中医护理专业;或毕业于西医药院校,三年内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时间≥100小时)的护士,达到医院护理人员总数的70%以上。 3.护理管理人员应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4.病区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4并逐步达到1:0.5。 5.重症监护室的床位数与在岗护士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5~3。 二、人员培训 护理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是做好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医医院应切实加强对全体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一)培训目标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指导临床护理工作;熟悉中医护理科研方法,具备组织申报护理科研课题、指导护理人员撰写护理论文的能力;具备开展专题讲座(课)和专科教学能力。 2.主管护师掌握并运用中医基础理论和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提出临床辨证护理措施;能够参与中医护理科研工作;指导下级护士实施中医临床护理;具备中医临床护理理论与技能的教学能力。 3.护师及护士掌握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熟悉并正确应用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 (二)培训内容与学时要求 1.培训内容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护理管理基本理论和方法;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工作进展;国内外护理学科发展概况;中医护理科研方法等。 (2)主管护师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中医护理科研基本方法(如科研课题申报和论文撰写);中医护理教学基本方法与技能。 (3)护师及护士 国家卫生、中医药工作基本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急、危、重、疑难病基本知识和中医护理技能。 2.学时(分)要求 (1)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Ⅰ类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2)主管护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中,中医护理项目不少于6学分。 (3)西医院校毕业的护士,在中医医院工作三年内完成中医理论与技能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00学时。可参照以下要求分配学时:中医理论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专科专病中医护理常规培训每年不少于15学时,中医护理技术培训和护理记录书写培训每年不少于5学时。 (三)培训计划制定 1.护理部(总护士长)负责制定医院的总体培训计划。科护士长、护士长按照总体计划,结合本科、本护理单元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2.培训应长期目标与短期计划相结合。 3.培训内容应体现护理人员的不同层次,并符合各自的培训目标。 4.培训形式应注重多样性和针对性,强调可行性、实效性。 5.应对培训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必要时及时做出调整。 (四)培训形式 1.院内培训是护理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全院培训和科室培训,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中医基本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培训方法主要包括集中授课、模拟演示、实操训练、小组讨论、参观交流等。 2.脱产或半脱产培训选派不同层次的护理骨干(以主管护师为主),集中时间参加学习培训,包括参加学习班、培训班、学术交流会等。 3.在职学历培训中医专业或中医护理专业的高等学历在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等。 (五)考核评价 1.内容方法 (1)培训的管理工作。 医院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全面监督和考核护理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情况。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包括制度、计划、原始记录等)方式,评价培训管理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2)培训效果。 通过理论考试、实践技能操作、现场答辩等方式,考核评价不同层级接受培训的护理人员是否达到培训目标。 2.结果应用 (1)反馈。采用书面反馈和沟通反馈两种形式,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考核评价对象。 (2)建档。医院应建立护理人员技术档案,并将护理人员中医基础理论和技能的培训、考核记录及时记录在技术档案中。 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资料;一般专业资料;技术操作及理论考试情况;科研、教学情况;与业务技术相关的情况,如护理科研项目、护理论文、参加学习或培训、获得奖励情况等。 第三章临床护理实施 一、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循医嘱。药物使用和技术操作等护理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医嘱执行。 (二)执行标准规范。认真执行《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遵循和贯彻中医学理论整体观、辨证施护,全面体现中医特色和优势。 (三)加强协调配合。在医院统一领导下,明确护理、医疗、药剂、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完善机制,相互配合,整体推进。 (四)强化检查评估。加强对医院各相关部门及临床护理岗位职责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分析问题,落实措施,坚持持续改进。 二、内容与要点 (一)工作内容 1.生活起居护理主要包括病室及环境、皮肤护理、口腔护理等。 2.饮食护理主要包括普通膳食、治疗膳食护理和饮食健康养生指导等。 3.用药护理主要包括中药内服、灌肠、熏洗、足浴、贴敷、静脉给药等用药护理,药食作用指导及不良反应护理等。 4.情志护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第十一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中医四诊情况,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实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三章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七条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第十八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九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 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 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 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 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 (六)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 (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十一)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 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二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三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执行。 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 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 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 (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分析、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 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分析及诊疗意见等。 (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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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性阴道炎一般是指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可通过克霉唑栓、硝酸咪康唑栓、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氟康唑胶囊、伊曲康唑胶囊等药物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通常由假丝酵母菌感染、免疫力下降、长期使用抗生素、妊娠、糖尿病等原因引起。 1、克霉唑栓 克霉唑栓属于抗真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能够抑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从而起到抗真菌的作用。使用时应避免与其他抗真菌药物同时使用,以免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概率。对克霉唑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硝酸咪康唑栓 硝酸咪康唑栓适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具有广谱抗真菌活性。该药物通过干扰真菌细胞膜的生物合成,导致真菌细胞死亡。使用期间可能出现局部刺激症状,如灼热感或瘙痒加重。对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月经期间应暂停使用。 3、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 制霉菌素阴道泡腾片对假丝酵母菌有较强的抑制作用,常用于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的治疗。该药物通过改变真菌细胞膜的通透性发挥抗菌作用。使用时应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对制霉菌素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避免性生活。 4、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为口服抗真菌药物,适用于严重或复发性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色素P450依赖酶发挥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不适、头痛等不良反应。肝功能异常者慎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对氟康唑过敏者禁用。 5、伊曲康唑胶囊 伊曲康唑胶囊可用于治疗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尤其适用于对其他抗真菌药物耐药的情况。该药物通过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合成发挥抗菌作用。可能出现胃肠道反应、头晕等不良反应。对伊曲康唑过敏者禁用,心脏病患者慎用。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患者应注意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使用刺激性洗液清洗外阴。选择棉质透气内裤,避免穿紧身裤。饮食上应减少高糖食物摄入,适当补充含乳酸菌的发酵乳制品。治疗期间应避免性生活,必要时性伴侣需同时治疗。症状缓解后仍需按医嘱完成整个疗程,防止复发。如出现严重不适或症状加重,应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
周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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