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关于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社厅函〔2013〕639号文件精神,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卫生初级(士:药、技)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初级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初级师职务满2年; 5、取得卫生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二、有关注意事项
(1)、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12月31日前。
(2)、学历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正规院校承认的学历。取得证书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3年12月31日前。
(3)、符合申报条件的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申报中级临床医学类资格考试,须按卫生部和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流程和所需证件及相关材料:
(一)报名方式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自2014年01月08 日起至2014年01月25日止。 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 2、现场确认 (1)个人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18日—2014年1月27日止。 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照片采集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见附件)。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申报信息将不予再更改。 (2)集体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我院1号楼15楼报告厅进行现场确认。 (三) 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及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五、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六、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七、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八、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居住证。 九、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十、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
四、考试时间
(1)、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安排为:2013年5月17日、18日、24日、25日;
(2)、其他以纸笔方式进行考试的安排为:2013年5月17日、18日。
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另专业分类及其他相关资料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行查询。
电子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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