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新生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救治的大连市城乡特困家庭早产儿,将一次性获得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募集资金救助。其中:已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费患儿,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近年来,随着产科分娩量的增加,早产儿出生的数量也日益呈递增趋势。据统计,我国早产儿出生率已占全部新生儿的8%左右。尤其是随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围生期保健系统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早产儿/低体重儿存活率又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让患者与家属对极低(1500克以下)和超低(1000克以下)出生体重儿有了积极救治的愿望,不放弃治疗,致使入住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救治的极低和超低出生体重儿逐年在增加。以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为例,该院承担着大连市危重孕产妇的抢救重任,每年出生的早产儿大约1500-1800个,其中胎龄小于30周或出生体重小于1500克的低体重儿就占10%左右。“由于早产儿发育不成熟,需要密切的医学观察与系统的救治与护理,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能很大程度提高存活率,并可以像正常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率也相当高。”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高危新生儿科主任刁敬军说。
“家庭贫困是导致患儿救治不及时或放弃救治的主要原因。”刁敬军说,“有相当多困难家庭,既不享受医疗保险或大病救助基金,也不是慈善组织救助的对象,由于经济负担较重,而不得不放弃继续治疗;有的家庭虽然参加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救治早产儿医疗费用较高,而背负了巨额债务,造成因病返贫;有的虽经努力救治成活出院后,因后续治疗和护理跟不上,出现了发育迟缓、再发感染等,严重影响早产儿的存活率及生存质量。”
“早产儿出生体重及胎龄越低,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越高”,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医务部副部长高洁说。一般情况下,体重低于1500克或胎龄小于30周的小早产儿,所需医疗费多在2万元以上,有的甚至高于6-7万,尤其是多胎妊娠早产儿治疗费用更高。近年来,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出台已惠及新生儿救治,但仍需承担救治费用的30-40%,负担仍较重。另外,出院后的早产儿,还需要进一步到儿童保健门诊进行定期的生长发育监测。
为了使特困家庭的早产儿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避免因无力承担救治费用而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今年4月,市妇产医院向大连市妇女儿童基金会提出了《对特困家庭早产儿实施救助项目》的申请,《申请》获得了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的积极支持,募集善款用贫困家庭早产儿救助。高洁说,凡是大连市城乡特困家庭早产儿(胎龄小于30周,体重小于2500克),经由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新生儿科及儿童保健门诊救治的,均可获得一次性救助。其中:已参加城镇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儿,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费的患儿,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患儿家庭可根据患儿实际发生的医疗费,通过政府医保(新农合)报销、个人负担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补充三结合的方式获得帮助。
凡大连市辖区内特困家庭早产儿(胎龄小于30周,体重小于2500克),均可以其家长名义提出救助申请。申请程序:
1、由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向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填写申请书提出申请,同时提交(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2)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出具的早产儿诊断证明;(3)城乡低保户需提供“大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上交复印件;贫困家庭需要持街道民政部门(乡镇政府)开具贫困的证明。
2、由申请人认真填写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特困家庭早产儿救助项目《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并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并上报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医务科。由医务科及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经大连市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医务科审核,认定符合项目救助条件后,报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审核批准实施。
4、救助项目实施后,将医疗专用收据及以上材料报送大连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备案。
据了解,今年的特困家庭早产儿救助项目自2014年7月1日始实施至2015年6月31日止,以后根据善款数额和每年实际发生的特困早产儿数量确定救助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