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更好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周到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变“先交钱、后治病”和“没钱不给治病”的旧服务模式,我院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并尽最大努力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非意外伤害患者(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自杀及其他各种外伤)来我院住院治疗时无须再交住院押金,只须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提供医保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患者或家属身份证)。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
三、对纳入“先治病、后交钱”范围的患者,相关临床科室将根据病情向您告知治疗该疾病所用大概费用。在临近出院时,管床医生或护士还会预先向您告知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您或家属筹款结账。如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较高时,您需分段结算,仅交付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住院期间我们的工作人员不会再催促您交纳住院押金。
四、凡享受我院“先看病、后付费”优惠政策的医保患者,请您积极配合好医务人员工作,我们也会一如既往地位您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让您满意、放心。
祝您早日康复,家庭幸福!
洛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