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特慢病鉴定的通知》(菏社医险〔2013〕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申请办理门诊特慢病补助的参保职工进行第二批集中鉴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病种范围
2013年特慢病病种范围共有19种:1.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者);2.冠心病;3.高血压病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4.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门诊透析(氮质血症期);5.糖尿病合并并发症;6.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7.结核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失代偿期;9.类风湿疾病;10.慢性骨髓炎;11.再生障碍性贫血;12.慢性胰腺炎;13.恶性肿瘤术后放、化疗;14.经统筹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15.重症精神病;16.银屑病;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帕金森氏综合征;19.白塞氏综合症。
二、材料申报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材料申报时间。材料申报自2013年13月14 日起至11月1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申报地点。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收齐整理后,报送到市医保处特殊医疗管理科(人力资源市场413办公室)。
(三)材料申报要求。各单位专管员按通知要求将本单位特慢病病人申报材料(包括每位申报特慢病鉴定人员本人1寸免冠照片4张、与所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1份、申报特慢病鉴定表一式两份),每人装入1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联系电话、申报病种、定点门诊,同时每个单位填写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均不予受理。
三、特慢病鉴定
(一)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根据申报鉴定人数和鉴定材料报送情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单位医疗保险专管员或本人。
(二)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糖尿病、乙肝疾病的患者鉴定检查之前需空腹,高血压患者鉴定检查之前不要服药,待检查完后再服药,特殊情况患者请提前电话告知。
2.由职工本人可在下列特慢病定点门诊部中选择一个定点作为本人的定点门诊部,并在鉴定表上予以注明。2013年度第二批特慢病鉴定特慢病门诊部有牡丹人民医院中华东路分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仍以各类精神性疾病为主要定点,部分神经内科和心脑血管疾病职工也可就近选择作为其定点)。市医保处根据职工个人申请定点门诊部的情况,按就近就医和病种相对集中定点的原则,进行定点统筹确认,其职工本人定点门诊部以市医保处审核批准的定点门诊部为准。
4.住院病历及病情要真实,(没有住院病历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通知要求通知到单位每位参保人员,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准申报特慢病鉴定。
5.对经鉴定合格职工由市医保处统一打印特慢病医疗证,并由单位专管员统一领取发放。市医保处联系电话:5195259。
菏泽市社会医疗保险事业处
2013年11月8日
注: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开展2013年度市直职工医疗保险特慢病第二批鉴定的通知》要求,本院申请特慢病的职工于2013年11月18日前把申报材料交院医保结算处(综合病房楼一楼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