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重病人需家属陪伴时,由病房主管医生和护士长共同协商,并由护士长签发陪住证,方可陪伴。陪住人员凭证出入大门,并一律在大门外约定时间换班。病情稳定后,停止陪伴同时收回陪住证。
· 陪住者要遵守病房及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医院人员指挥。
· 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要谈论有碍病人健康和治疗之事;不要吃病人的食品和用病人的用具;不要在病人床上睡眠;不能在病人浴室洗澡或洗衣服。
· 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得随地吐痰、吸烟或仍果皮纸屑。
· 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 陪伴人员不能随意调节患者应用的各种医疗仪器和设备。
· 有事离开患者,必须通知值班医护人员。
· 患者出现问题及时呼叫值班医护人员。
陪伴人员如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说服教育无效者,可停止其陪伴,并交由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