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珍惜生命、安全为本。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严格物价政策,公开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做到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三、合理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管理,融洽医患关系。
四、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杜绝“冷、硬、顶、推、拖”现象。门诊部提供导医咨询服务,设导医员,对有就医困难的患者提供全程导医服务。
五、认真履行“首诊负责制”,“首问责任制”等核心医疗制度,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病人实行“先检查、先抢救、先治疗、后收费”的政策,提高抢救成功率。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药品、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保证药品质量,保证无假、劣药品,做到用药安全,减轻患者不必要负担。
七、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病人在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窗口排队等候时间,避免排长队现象。
八、关爱生命,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九、廉洁行医,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坚决拒收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十、设立院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患者投诉,并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投诉监督电话:0876—21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