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因病需到院外就诊,提供诊疗服务的必须是贵阳市定点医疗机构。
2.院外检查、诊疗、用药必须是病情需要而我院目前条件不能提供的;
3.患者因病需到院外就诊所涉及的医疗费用应及时录入住院医疗收费系统。
4.患者持相关退费凭证:收费记账联、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收费票据及退费收据。医保科长(或财务主管)审核无误后交出院处办理退费,原始退费票据作为退费依据填制退费凭证交财务科复核保存。
备注:退中草药药费,由药房经办人员将外院发票收据联与我院发票记账联统一归集、整理后填写退费收据,交由医保科长(或财务主管)核对签字交财务审核,无误后统一由财务科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