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患者拥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医疗权、自主权、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也就是对医务人员来说,他们有提供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意愿,向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取得病人自愿的同意,保守秘密和保护隐私的义务。(一)健康权和医疗权健康权是指公民维护自己身体组织、器官结构完整、功能正常,免受非正常医疗目的的伤害的权利,以及维护自己的精神心理免受恶性伤害的权利。医疗权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是生命健康权的延伸。不能保证公民起码的医疗权,健康权就是一句空话。(二)自主权患者的自主权是指患者就有关自己的医疗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利。(三)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方在实施病人自主权的基础上,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所构成。从完整意义上来说,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权力,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四)保密权患者的保密权包括三部分一是为患者保密二是对患者保密三是保守医务人员秘密患者的保密权是自主权的延伸,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是医生的职业道德。(五)人格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此,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人格权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六)肖像权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七)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八)隐私权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私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侵害病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刺探或以其他方式(例如无故擅自私拆信件)了解病人的隐私,二是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掌握他人的秘密。二、患者的义务患者有诚实提供病史,不隐瞒有关信息的义务。患者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患者有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的义务。患者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患者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其他病人的义务。患者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患者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患者痊愈后有及时出院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