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重新修订控烟工作制度
早在2009年,国家卫生部就下发《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该《决定》系统阐述了吸烟的危害和国际相关的禁烟措施,并规划从2011年起在全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面禁烟,同时提出了详细的整治措施和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我院认真研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重新修订完善了《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控烟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创建无烟医院活动。制度规定如下:1、医院成立控烟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全院控烟及创建无烟医院工作。各科室相应成立控烟小组,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并指定至少1名控烟监督员。2、院控烟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医院干部职工学习和贯彻关于控烟的规定,在医院内做好控烟的宣传工作。3、医院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不放置烟具,并设有醒目的禁烟标志。医院在适当的室外区域设置吸烟区。4、医院全体员工严禁吸烟。禁止病人及家属、陪人、探访者在禁烟区内吸烟。5、医院员工要主动劝阻和制止病人、家属在禁烟区内吸烟。6、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开设戒烟咨询电话,对吸烟者提供劝阻指导。7、肺科门诊负责戒烟门诊的工作,提供控烟宣传和戒烟技巧咨询服务,鼓励和帮助院内外吸烟者放弃香烟,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8、医院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9、制定控烟考评奖惩规定,促进控烟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