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分节假日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
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医疗机构的休息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要求执行。即: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本市医疗机构休息时间安排如无变动,不再发文,请各单位做好节假日安排的相关安民告示工作,方便群众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