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医院职业病诊断程序
我院于2006年获得了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并于2010年获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的续展。我院被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有:尘肺;职业中毒(铅及其化合物、氨、氯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有机磷农药中毒);职业性眼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职业性皮肤病。凡来我院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我院一律接诊,但下列情况我院不能进行诊断:1、不属于《职业病目录》的;2、劳动者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3、申请职业病诊断种类超出我院被批准的项目的;4、当事人向多个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申请,其中一个诊断机构已经诊断的;5、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直接影响职业病诊断正常进行的。现将我院的职业病诊断程序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