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减少、消除新生儿住院期间安全隐患,南宁市卫生局组织全市的新生儿科、医院感染控制专家,于2014年5月19-30日对各县(区)及驻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安全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督查内容包括医疗机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1号)精神的情况。
本次督查本次检查抽调驻市医疗保健机构有关单位专家,由南宁市卫生局韩伟副局长、妇幼卫生科钟喜红科长等领导带队分成三个组,分别对各县(区)级助产机构,12个县(区)1家乡镇卫生院、驻市相关助产机构(含民营医院)共58家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督查。通过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将对我市各医疗保健机构加强和落实新生儿安全管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