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3月1日起执行三级医院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13〕16号文件精神,我院于今年初被认定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院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涉及的费用有:
一、住院治疗
1.介入治疗、手术治疗(除麻醉项目以外)按三级医院标准收费,费用较原收费标准(二级)约提高11.5%。
2.住院起付线上调:居民、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均从600元调整到900元。
3.床位费医保支付限额上调:从40元/天调整到45元/天。
二、门诊治疗
门诊报销个人承担比例上调: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个人承担从55%调高到70%;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个人承担从20%调高到25%。
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参保人员谅解!
201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