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我省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短缺的局面,响应国家卫计委和红十字总会的号召,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国家卫计委《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顺应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趋势,使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在山东省卫计委和省红十字会的支持下,6月22日由我院牵头组织的山东省区域联合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OPO)在我院正式成立。
为解决当前我省器官移植供体严重短缺的局面,响应国家卫计委和红十字总会的号召,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国家卫计委《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顺应我国器官移植事业的发展趋势,使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尽快与国际接轨,在山东省卫计委和省红十字会的支持下,6月22日由我院牵头组织的山东省区域联合人体器官捐献获取组织(OPO)在我院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