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院制度
1.患者出院由经治科室主治医师以上决定,应预先通知患者及其家属,以便做好出院准备。
2.病区护士根据医嘱给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取得患者出院结帐清单后,协助其整理物品,并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将出院后需服药品的处方、出院证明书交给患者或家属。
3.患者出院前,主管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4.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批准,并由患者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和签字。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