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一律实行医院、科室、医生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病员,抢救危重病员时,病情未稳定前不转院,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员,由科主任提出并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同意,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2.各临床科室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科工作,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提出并报医务科同意后方可参加值班
3.急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书写急诊病历,详细做好各项抢救记录,告知家属病情并签字,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手术室,病区或产房。
4.严格执行急诊科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科医护人员必需熟练掌握基本抢救技术和急救器械的操作,熟悉抢救程序和抢救药品的使用。
6.急诊科各项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每班清点交班、定期消毒。
7.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医院抢救小组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急诊科设立一定数量观察床,观察床安排在相关科室,留观病人由值班医生负责,按时进行治疗与护理,及时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向医生汇报,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观察时间一般少于二十四小时。
9.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全、安静、定期消毒。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