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病人,无论其国籍、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以下权利:
1、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得到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有关信息。
3、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新技术新方法治疗、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一位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并对医院的诊疗服务提出建议和批评。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7、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作出适当的反应。
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病人合理的隐私需求。如病房内使用床帘,与病人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病人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教科同意。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2、按有关法规可以复印门诊病历,除病程记录、讨论记录和会诊记录外的住院病历。
13、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4、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5、无论付费方式如何,病人均可以要求核对其帐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6、有抱怨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良好的医患关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基础之上的。理想的治疗效果,既要求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也要求病人在医疗活动中承担一定的义务。
病人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病人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落实,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背的信息。
5、配合医院实习生和见习生的教学工作。
6、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7、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8、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