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住院需持医保IC卡、医疗保险证历本、身份证到住院收费处社保窗口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在其他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急诊自费住院的参保患者(外伤患者除外)应在次工作日内补办医保手续。
二、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住院起付标准,我院的起付标准为700元,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范围的医疗费累计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
三、住院期间由于病情的需要必须到外院做检查,按以下流程:医生开医疗证明书->患者拿医疗证明书到医教部审批->患者自费到外院检查->出院前到财务科报销(凭医疗证明书和自费收据).
四、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应当出院,经医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的,自医院发出院通知之日起,一切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五、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医用材料,国产和合资产品先由个人自理10%,进口产品先由个人自理2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的限额规定支付。
六、对住院患者,我院提供伙食及一般生活用品,患者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
注:医保病人如有问题,请到医保咨询窗口(住院收费处4号窗)咨询,电话:0577-88053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