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少儿、学生)保险参保人员均应使用社保卡(或者医保卡)进行结算。住院3天之内将社保卡(或者医保卡)交与医院住院收费处。如因特殊情况(如网络问题、医保卡损坏等)不能使用卡,需要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进行处理。如果未办理卡或者卡遗失,患者家属需要在入院2天内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经医保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报销凭证单,待领取到卡后,持报销凭证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按照医保规定进行补报销。如未登记,本次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2、外伤患者,需在住院3天内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经医保中心调查确认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发放外伤通知单,凭外伤通知单和医保卡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手续,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本次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未及时到医保中心登记的,本次住院的费用也不予报销。
3、凡符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均应使用社保卡在定点医院进行结算。住院3天之内将生育服务证(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和社会保障卡交与医院住院收费处。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读卡记帐的,需要及时与医保中心联系,进行处理。如确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无法在医院实时结算的,其家属必须在入院2天内到参保所在医保中心进行登记,经医保中心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报销凭证单,待出院后持报销凭证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报销。如未登记,本次住院的费用不予报销。
4、医保中心联系方式
市本级医保中心:青年路南园新村33号人社局一楼13号窗口.
海陵区医保中心:海陵路财富广场行政服务管理中心4楼
高港区医保中心:高港港城路34号(区政府西侧)人社局一楼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