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投诉处理管理,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及时发现缺陷,堵塞漏洞,改进服务。现制订我院投诉处理管理程序如下,望各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一、医院投诉管理的原则
实行“首接负责制,分管负责制”,各部门接到患者或其家属投诉,无论是否相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尽力疏导,需要相关科室解决的,必须安排专人引领,禁止任何形式的推诿和回避。
二、投诉途径与渠道
1、投诉途径:医疗质量投诉由医务科受理(电话:83015825);医德医风投诉由纪检监察科受理(电话:83219306)。综合投诉由院办受理(电话:83012201)。院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电话:83012201),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
2、投诉渠道:一站式服务中心(由门诊部负责),门诊大厅设意见投诉箱、院长信箱以及来信来访投诉(由院办负责),各科室、班组意见簿(由各科室、班组负责),院长接待日(由院办负责)。
三、投诉处理程序
1、各受理部门建立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专门接待人员。接到投诉,首先由接待人书面记录投诉事项,并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2、投诉人到各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
3、受理部门如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主动陪投诉人到相关职能科室或请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到现场处理。
4、受理科室能立即解决的则当时解决,如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由接待人或科室领导上门或电话联系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进行调解处理。
5、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投诉,接待人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待事实调查清楚后,书面答复给投诉人,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并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
6、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投诉的及时办理。
7、在调查核实情况时应有两人参与,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被调查人签名确认。
8、对调解无效的投诉,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9、如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10、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备查。并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按照医院考核实施细则兑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