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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妇幼保健院
擅长领域:
地中海贫血/苯丙酮尿症/甲减/不孕症/异位妊娠/先天性心脏病/矮小症/阴道炎/小儿哮喘/宫颈炎/子宫内膜异位症/早产儿
联系方式:
总机:0772--2822401
出诊时间:
早8:30-晚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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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简介

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柳州市儿童医院、柳州市妇产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保健、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为柳州市及周边地区妇女儿童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承担柳东新区一带120急救任务,是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妇儿临床医学院及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儿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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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燕珍
简介:黄燕珍,女,主任医师,大学本科毕业,有四十多年工作实践,专职遗传优生咨询医师,在遗传优生工作方面有多项科研成果,获市政府奖励。擅长遗传优生咨询。
邓祁
简介: 邓祁,女,主治医师。从事 妇科 临床及妇女保健工作二十多年,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和保健的工作实践经验,曾先后到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院、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 学习生殖道 感染 性 疾病 诊治、广西 性病 防治中心学习性病防治,广东省第一人民 医院 蒙春雪
简介: 中医儿科学硕士,毕业于广西中医药大学,师从哮喘名家王力宁教授。擅长运用中西医结合疗法防治小儿哮喘,咳嗽,反复呼吸道感染,感染后脾虚综合征,厌食,便秘,泄泻等疾病以及小儿的体质辨识及调理。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自治区卫生厅中医药科技专项课题等3项。
韦美荣
简介:韦美荣,女,副主任医师,眼科主任,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眼科工作20余年。      曾到天津市眼科医院、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眼科进修学习。业务专长:1、弱视的诊断及治疗,尤其是在小年龄儿童的弱视治疗方面有较深的造诣。2、共同性斜视、麻痹性斜视矫正手术。 3、眼球震颤中间带移位术。4、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筛查。5、婴幼儿溢泪的治疗。有多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主持的科研《柳州市2——4岁儿童弱视的筛查和早期临床治疗研究》获柳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三等奖;负责的另一项科研《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自然病程及转归的临床研究》,获2007年柳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获2008年广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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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成为全区首批“PAC优质服务示范医院”

“关爱女性,呵护生命”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妇科门诊自2012年起,开始创建PAC优质服务医院,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优势,利用温馨的环境、人性化的优质服务,为流产后女性提供专业的避孕知识宣教和咨询服务,促进流产后高效避孕措施的有效落实。据统计,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妇科门诊开展此项目以来,共为群众提供流产危害宣教及避孕节育咨询服务达9000多例,开展免费大众宣教380多场次,流程立即落实高效避孕措施达到96%,手术后立即放置宫内节育器占人流人群的17.9%。经过专业的避孕宣教和咨询服务,大幅度降低了柳州市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和重复流产率,为保障女性生殖健康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据悉,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妇科门诊是全区首批荣获“流产后关爱(PAC)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的单位。柳州市妇联主席卫东到场参加了授牌仪式。

卫生部基妇司关于落实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基妇(妇幼、妇基、妇社)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基妇处:近日,我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卫生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管理,尽快与公安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将《通知》转发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部门。同时,要根据本《通知》和以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情况,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细化管理环节,严格逐级发放程序和签发要求,并加强监督检查。二、落实《通知》中附件1(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和附件5(《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的逐级下发工作(“样证”和“检测板”分配数量见附件1、2)。各省卫生厅局收到“样证”和“检测板”后,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将“样证”和“检测板”逐级送达公安部门。务必将“样证”及“检测板”下发至户籍登记部门和基层卫生机构,杜绝以复印件代替“样证”情况的发生。我司将在今后工作中对此进行检查。三、各地在管理及使用《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如有疑问,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检测板如有丢失或损坏,请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证件事务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A座925号邮政编码:100013Email:zhengj@chinawch.org.cn联系电话:010—64299425传真:010—64295525

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医院挂牌

广西科技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广西科技大学妇儿临床医学院7月8日在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举行授牌仪式,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正式成为广西科技大学的第四所附属医院,也是广西科技大学唯一的一所妇幼专科附属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成为广西科技大学的附属医院后,将形成合作关系,强化教学、科研、临床为一体的发展实力,医院将借助学校在学科专业、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医疗和服务水平。学校将利用医院在妇产科、儿科领域的专业和师资优势,开辟医学类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使合作双方真正实现相互传递正能量、两翼共振展锦程。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正式成为广西科技大学的附属医院,这是市妇幼保健院发展史上又一重大突破,必将对医院的未来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林墨菊在授牌仪式上表示,成为广西科技大学附院后的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在主管部门各级领导和大学专家教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下,一定能紧紧抓住这次发展的大好机遇,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不断发展,不断创新。林院长同时承诺,加强医院教学班子建设,设立相应的教学管理机构,加大教学经费投入,充分保障临床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生活需要;继续加强师资力量的充实和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建立传、帮、带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青年教师成长;依托广西科技大学的教学、科研优势,全力支持和做好医学院本专科教育,并力争早日开办医学研究生教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加强科研协作,争取向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高级别奖项上积极开展合作,进一步带动医院科研、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广西科技大学校长周德俭、柳州市卫生局局长黄健辉在授牌仪式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双方的合作都表示了热烈的祝贺,并充满了期待。

小儿血管瘤 早发现早治疗

胎记,是宝宝与生俱来的“小记号”。不过,对于出现在孩子的四肢和头面部的鲜红或暗红的“胎痣”,还有身体突然长出的类似蚊虫叮咬的小红疙瘩,家长们可要当心了,这有可能是婴幼儿常见的皮肤疾病——血管瘤。血管瘤是由大量的血管组织构成的良性肿瘤,是小儿常见的好发于头部、颜面部、四肢体表浅部,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少家长会把一些血管瘤当成是胎记或者蚊子叮咬的痕迹而没有重视,血管瘤如果久拖不治,就可能给宝宝的一生蒙上阴影。因为血管瘤虽然是良性肿瘤,却具有某些恶性肿瘤的生物学特征。不久前,六个月大的男孩贝贝因为肩膀部位的红色斑块不断扩大,已增大到直径10厘米左右,而且出现某些部位溃烂发黑的情况,他的父母才带着贝贝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就诊。当医生告诉孩子父母,孩子很有可能留下疤痕,如果早治疗可以避免时,贝贝的父母懊悔不已。一个多月的聪聪眉毛间长了一个血管瘤,当时父母并没有在意。后来血管瘤之间变大,几乎遮住了左眼,为保住视力,2岁时选择把血管瘤和眉毛一起切除。类似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据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主任朱珠介绍,小儿血管瘤在宝宝出生以后到半年内,都是快速增长期,肿瘤可能快速增长压迫周围的器官,然后容易出血坏死,最后形成疤痕。以前血管瘤传统的治疗手段有很多,但存在痛苦大、治疗效果不佳、易留疤痕等缺点,尤其是针对小儿治疗更加需要改进和提高治疗方式。目前,柳州市妇幼保健院皮肤科引进先进的激光治疗仪,治疗小儿血管瘤。可减轻孩子的疼痛感,并且治疗时间短,范围小的血管瘤可能三五分钟就可以了。而一般经过三到五次激光治疗,一般每个月做一次就可以了。在这,朱主任也提醒家长们:一定要对小儿血管瘤增加认识,仔细观察孩子,对于孩子的血管瘤,家长要做到“三早”——早发现、早确诊、早治疗,一旦发现孩子身上有类似胎记的红印记,要及时到医院检查确诊和治疗。

“二胎优生咨询门诊”开诊啦!

随着国家“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有再生育需求的人越来越多,在这部分人群中,很多是高龄或者有剖宫产史的,再次怀孕会带来较高的风险,为让有生育需求的妇女了解更多再生育知识,柳州市妇幼保健院4楼围生期保健科专门开设了“二胎优生咨询门诊”,市民可通过柳州市妇幼保健院预约热线0772-2893333、外网www.Lzsfy.com、现场自助预约挂号方式,欢迎广大妇女咨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围生期保健科全体工作人员竭诚为您服务。医师坐诊时间安排:1、陈晓春副主任医师:周一、三、五全天,周二上午;2、王远流副主任医师:周一、三上午;3、曾纪仪主治医师: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一、婚前医学检查(一)婚前医学检查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婚检门诊房屋要求:(1)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并具备婚前卫生咨询服务的条件;(2)设婚前健康宣教室,室内有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知识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备。2.婚检设备;(1)女婚检门诊:妇科检查台、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2)男婚检门诊:检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等;(3)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乙肝两对半、肝功能、梅毒、淋菌涂片或培养等化验设备和X光机等辅助设备。3.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专职检查医师和高年资的主验医师。(二)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1.工作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应当做到严肃、认真、亲切、守密: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单位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基本标准1.终止妊娠手术室房屋要求:(1)手术室应设在门诊或病房一端;(2)手术室的面积与其任务相适应;(3)室内墙面装有1.5~2米高的瓷砖或用油漆粉刷;有水池;有水磨石或水泥地面,并有倾斜度和下水道。(4)门窗严密,光线充足,装有纱窗、纱门,应有采暖、降温设备。(5)除手术间外,设缓冲间(更衣、换鞋),并有涮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等地方。(6)设观察室和观察床。2、终止妊娠手术设备:(1)设手术床、器械台、器械敷料柜,负压吸引器,冲洗设备,照明灯等。(2)紫外线灯,常用消毒药品或制剂。(3)必备的抢救设施及备用物品(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注射器、输液器、氧气袋(瓶)、抢救药品)。(4)手术包。3、结扎手术在综合手术室进行,综合手术室的设施按卫生部颁发标准执行。4、其他必备设施:(1)转送疑难、急重症病人的应急条件(交通工具、电话等)。(2)供血、配血、输血设备。(3)供氧、抢救监护条件。(4)有效消毒设施(高压灭菌锅等)。(5)有关检验等辅助设施。5、人员配备: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医师。(二)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标准1、工作认真负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3、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三、家庭接生人员考核标准(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二)必须经过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保健机构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已独立接生5次以上;(三)具有高压灭菌产包、脐带包,必备的用品和抢救药品等;(四)能承担孕产妇系统管理,填定保健管理卡,并能识别高危妊娠及时转诊;(五)认真执行卫生部下发的“农村接产常规”,并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六)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和出生缺陷的报告制度,按程序及时上报。说明: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标准后发。

中医科搬迁调整公告

各位新老朋友:感谢各位多年来支持我们的工作!由于我院不再承办中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中心人员主要开展妇幼保健院中医科诊疗业务,我们仍然会秉承:“业务精、疗效好、服务亲切、收费合理”的优良传统,推出更多、更好的中医业务为大家健康服务。根据医院安排,中医科将在9月份前后,从原德福第大厦搬迁至医院南楼五楼,请大家留意搬迁时间。重新开业后,中医科项目将实行医院的三甲收费标准,原有会员收费做以下调整:1、原社区居民收费优惠由8折调整为9折,正常物价收费后按vip等级折算;2、其余会员累计在科室治疗费满5千元,可申请加入vip会员;3、vip会员身份限本人使用,享受正常治疗收费9折待遇,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度消费满3000元,重新申请一次。以上办法自搬迁到医院5楼之日开始实行,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请留意我科搬迁的具体时间。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中医科2010年8月20日

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公安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于1995年6月1日开始施行。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决定依法统一制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它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二、《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按照栏目的要求准确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三、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新生儿进行出生登记的原始凭证。四、原卫生、公安、民政三部联合签发的卫统发(1992)第1号文通知中,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不再生效。五、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利用《出生医学证明》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以免增加使用者经济负担。六、各级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及社区保健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负责辖区内儿童系列保健服务。卫生、公安两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做好工作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式样2、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模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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