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入院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主管医生出示本人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并索要《普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即时结算审批表》(转院须另申请)和《疾病诊断证明》;
2、《普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即时结算审批表》分别到户口所在村(居)委、镇(街道)劳保所登记确认;
3、《普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即时结算审批表》、《疾病诊断证明》连同医保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医院医保办审核录入存档;
4、出院时凭发票、医保证到医保办办理补偿款项;
5、出院超过三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不办理补偿申报手续,视为自动弃权,不再给予补办。